国科发议办字〔2006〕253号
对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31号建议的答复
姜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迎接入世挑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境和条件之一。“十五”期间,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了专利战略,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积极发挥了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自主创新、鼓励科技投资、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创新成果、维护竞争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正如建议中所指出的,从应对日趋激烈国际竞争的挑战、建设创新型国家对科技创新的要求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和薄弱环节,影响和制约了创新能力的提高。主要表现为:第一,自主知识产权总量和质量不高;第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意识淡薄、能力不强;第三,知识产权的扩散、应用水平不高,科技创新及其产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支撑;第四,国外知识产权壁垒制约日益加剧。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关税壁垒日渐消失,知识产权争夺已不可避免地扩展到国内市场,一些跨国公司大幅度增加在我国的高新技术专利申请量,在知识产权方面“跑马圈地”。这种状况已对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构成了相当程度的冲击和挑战。特别是一些世界主要国家已将我国视为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在国际市场上越来越多地利用知识产权与我国进行竞争,我国产品出口频频受阻,一些不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已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从根本上扭转这一不利局面。
今年1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的第一次科学技术大会,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道路、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本国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进入世界前5位”,纲要及配套政策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也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目前,国务院责令30多个部门和机构正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工作。这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内容覆盖了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应用各个环节,其中对科技和经济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给予了较多关注。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科技部牵头,会同其他12个部门共同负责组织第三专题“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十一五”期间,我们将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要求,加速推进专利战略的实施,在关键领域和若干技术前沿取得一批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技术权利支撑。为此,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多层次的专利战略推进体系,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对事关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领域、重要高新科技产业和国民经济重点行业,以掌握核心技术及其知识产权为主要目标,在国家层次上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对其他行业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领域,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组织骨干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大学协同创新,掌握和分享知识产权。对量大面广、以国内外市场竞争为目标的科技领域,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立足于自身的优势、潜力和市场策略,选择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对策和推进措施。
2.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活动的知识产权导向,大幅度提高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通过完善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在项目申报、评审、验收方面完善知识产权指标并增加其权重,进一步形成激励创新、加速创新成果扩散和应用的体制和机制。研究制定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计划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政策,建立重大科技成果的确认程序、使用和推广制度;制定企业参与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分享办法,研究制定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发布制度和向国外转让的审批制度。开展专利查询和分析,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提高创新起点,使科技计划成为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生的重要源泉。
3.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技术创新主体及其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撑。开展重点科技领域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在科技计划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产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科研机构建立一批专业化的专利信息库,健全专利信息、科学论文、科学数据等信息平台。培育专业化的专利查新、分析和预警服务队伍,支持科技信息机构、专利代理机构、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与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等工作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机结合。指导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协作,为创业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和辅导。
4.切实提高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专利技术的应用和扩散。指导各类创新主体从机构设置、工作制度、科研决策、工作经费等方面保障专利战略的落实。在大学、科研单位探索建立规范、统一的专利管理和技术转移运营制度,提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成果转化速度和应用规模。引导行业内骨干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成知识产权战略联盟,以研究开发为龙头,以产业应用为目的,以知识产权许可为纽带,在科研开发和知识产权上实行分工与合作,实现知识产权及技术成果的迅速扩散和应用,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系列配套的技术支撑和权利保障。
5.开展科技创新相关重大问题、立法和政策研究。关注和研究科技发展最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会同知识产权局,针对某些特殊专业领域和新兴科技领域,研究提出有利于我国科技和产业发展的法律保护措施和专利审查策略。
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科学技术部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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