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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人才支持力度和建立中西部地区创新奖励国家基金制度的建议”答复
日期: 2007年03月02日 10:36       来源:科技部
【字号:

国科发议办字〔2006〕262号
对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259号建议的答复

李长杰等三十二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人才支持力度和建立中西部地区创新奖励国家基金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人才支持力度问题。近年来,科技部通过对中西部地区科技工作,包括县市基层科技工作进行的调研,显示中西部地区确实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人才缺失问题,并已成为制约中西部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十五”期间我部相关科技计划中均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目标。同时,还专门针对西部地区设立了“西部大开发科技人才培训工程”。该工程自实施以来,共主办40期各类培训班,培训了来自西部12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西部相关地区的地、县级党政领导干部1515人、县科技局长和科技管理骨干3350人次;赠送各类科技培训教材15000余册。此外,我部配合中组部实施了“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为西部地区培养了一批中青年优秀人才。“十一五”,我部将进一步重视和推动中西部地区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
  关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企事业单位自我创新工作的支持。我部十分重视对中西部地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持。“十五”期间,结合相关科技计划的实施对中西部作了倾斜安排。据初步统计,由中西部地区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承担的我部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经费达到了80余亿元。通过承担这些科技计划,显著提升了中西部地区相关单位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十一五”,我部将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依据相关程序和要求,结合“十一五”相关科技计划的启动,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科技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中西部地区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不断提高中西部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关于设立“中西部地区创新奖励基金”的问题。国务院于2003年出台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调整了奖项设置、奖励力度、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等,形成了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五个奖项组成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每年由中央财政拨款,向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进行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实施,规范了对部门、地方和社会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若在现有国家科技奖励体系之外建立新的奖励基金,需要对现有科技奖励体系进行相应的调整,而这必须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才能决定。
  感谢你们对中西部科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科学技术部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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