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提字〔2007〕355号
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97号建议的答复
柴家科等五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国家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延迟科技成果评奖时间
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的主要指导思想之一是鼓励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而科技成果的应用及产生实际效果需要一定的时间,适当延迟科技成果评奖时间有利于对科技成果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做出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
由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基础研究成果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其论文、论著应当发表一年以上,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应用性和开发性研究成果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应当经过一年以上的正式应用,并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在评奖过程中,国家自然科学奖强调论文的引用数量和同行的公认度,应用成果和开发性成果强调已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如果成果公布或应用时间短,则难以得到认可。据对近两年获奖项目的统计,绝大多数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的论文、论著都发表5年以上,绝大多数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都应用5年以上。
但是,考虑到现在科研成果的应用周期越来越短,如果过分强调应用时间,容易造成一些项目在报奖时已丧失先进性,而且具体评价时应以成果的公认度和实际效益为标准,不宜在时间上一刀切。同时,适当加强奖励时效可以增强宣传效果,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因此,对于成果评奖的延迟时间限定问题,牵涉面较广,需要进一步研究,我部正在开展这方面的调研。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审公示制度
扩大报奖项目内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公开程度,有利于加强社会对评奖的监督。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实施异议制度。除保密项目外,对正式受理的合格项目,均在科技部网站和国家科技奖励网站上公布项目名称、项目完成单位及获奖候选人等内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对项目的内容和项目完成单位、获奖候选人提出异议。
近年来,为加强社会的监督,国家科技奖励工作仍在不断加大公开度。2005年以来,不但对受理项目进行公示,还将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结果、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网站上进行公示。从2007年开始,还要求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推荐单位分别在本单位系统内同步公示相同的内容。很多专业部门推荐的项目在本系统网站进行了公布,这实际上也相当于在专业网络上公布,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公布的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奖还进一步公布了项目内容、主要发现点及完成人的贡献。
推荐项目经过各级遴选、项目公示和专业评审组织的评审,以体现同行认可。对于社会提出的不同看法和异议,科技部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受理,特别是对于反映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见,均组织评委和非评审同行专家进行认真的审查,认真负责地提出处理意见。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科技部还将继续深入调查研究,以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审公示制度。
三、关于减少评奖数量和挂钩利益
为更好的发挥科技奖励的作用,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1999年以来,我国在奖励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减少了国家奖的奖励项目数量和奖励人数,基本取消了部门奖,大幅度压缩了地方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5年,对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的评委做的问卷调查显示,有94.21%的专家对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作用给予肯定,82.41%的专家认为当前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数量应当维持不变或者增加。应当说,对于体现我国特色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多数人还是充分肯定其作用的。但是,设奖过多问题的确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因此,需要继续推进奖励制度改革,进一步研究国家奖励的标准和导向问题。结合纲要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推进有关科技奖励改革,科技部将认真研究对面向市场的技术开发类项目的奖励政策,加强对省部级科技奖励工作的指导和规范。
关于附带奖励问题,奖后待遇、挂钩待遇太多在客观上造成了一部分科技人员盲目追求获奖的现象。科技部在制定纲要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时,对有关科技奖励改革,已提出要取消各种奖后待遇、挂钩待遇。鉴于各种附加奖励是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的,我们将就此与人事部门进行协调。
四、关于加强对科技成果评价中失范现象的监督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惩处机制,加强对科技成果评价过程的监督管理,是使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保证科技成果评价的客观、科学和公正,科技部2003年发布了《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了有关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根据成果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确定评价标准,将科技成果按照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大类属性实施分类评价;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严格按照随机原则、回避原则和更换原则要求从专家库中选聘评价专家;明确科技成果评价各方责任,规范科技成果评价程序,并加强监督管理。目前,科技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改进科技成果评价的意见,拟取消政府部门组织科技成果鉴定,鼓励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并将积极扶持科技成果评价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通过行业自律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下一步科技部还将制定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针对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已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学术不端行为采取联合行动。科技部还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为了进一步完善评委遴选和责任追究制度,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管理数据库,对咨询、评审专家等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健全评价专家库,遴选专家时应当遵守随机原则、回避原则和更换原则。《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要求推进我国科技信用体系建设。下一步,科技部将积极推进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专家信用管理。
加快对成果奖励申报答辩制度的改革步伐,逐步实施公众推荐制度将有利于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科技部在制定纲要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时,针对科技奖励改革,提出了要逐步调整目前主要依靠单位和行政系统层层推荐申报的办法,增加由指定的科学家个人或学术团体推荐的比例。但这一改革尚需假以时日,逐步推进。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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