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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潮涌神州—2006年科技工作回顾(三)
日期: 2007年01月29日 10:33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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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突破:制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实用有效

  为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规划纲要》60条配套政策,在国务院领导下,科技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16个部门牵头制定99项实施细则,提出细化和落实配套政策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当前制约自主创新的主要政策问题,突出了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结合。特别是在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稳定支持、研发投入的税收抵扣、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中介机构发展的税收扶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加强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和支持等方面取得了诸多突破和进展。目前,大部分实施细则已经形成政策文件,其中50多项政策细则已发布。

  一年来,各地也紧密结合《规划纲要》实施的需要和本地实际,在发展目标、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有突破性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和细化了国务院发布的配套政策。

  在加强金融支持方面,深圳提出成立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技术企业的产权可在中心进行转让;江苏省对科技项目贷款年递增20%以上的商业银行,由财政给予风险补贴;北京市、上海市对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由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上海、深圳、河北、辽宁提出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在落实税收政策方面,天津市和安徽省规定企业化转制院所在税收政策到期后再延长3—5年。

  在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方面,深圳利用专项资金对国际专利申请给予资助;江苏对重大发明专利和向国外申请专利的申请费、实审费全额补贴;大连对自主研制形成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给予资金支持;上海规定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此外,各地配套政策还在加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国有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了一些较有力度的政策和措施。深圳市对自主创新型科研机构设定三个等级,并分别给予200—1000万元的建设资助;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的上海提出,国企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要逐步达到5%以上,并将自主创新的成果与国有企业领导人业绩挂钩,“引逼”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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