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 全社会支持自主创新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
全国科技大会后,为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十一五”科技工作总体安排作出了积极部署。目前,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个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军队系统召开了科技大会,对科技工作进行部署,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发展规划,提出了建设创新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展目标,全社会科技投入大幅提高。
2005年国家财政科技拨款为1334.91亿元,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为3.9%。全国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支出为2449.97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1.34%。2006年有14个省市财政科技投入增长率超过50%,多数省市财政科技投入经费比上年增长一倍以上,其中,科技三项费增幅为31%,科学事业费增幅为15%,其它专项经费增幅为42%。这些举措为《规划纲要》提出的科技目标、任务和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2006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显示我国科技进步取得新进展
近日,科技部“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及综合评价”课题组发布《2006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以下简称《2006报告》)。该报告显示,总体来看,我国科技进步又取得新进展:全社会科技投入强度达到1.34%历史最高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专利、论文等科技产出规模继续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化进展迅速,高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该报告指出,2006全国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为47.11%,比上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这是自1997年我国开始对全国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监测以来的第9次连续提高。从科技进步综合指数的五个一级指标看,全国科技活动投入指数比上年提高了5.66个百分点,全国科技进步环境指数提高了2.39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化指数提高了2.17百分点,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提高了0.09个百分点,但全国科技活动产出指数降低了3.11个百分点。科技产出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R&D活动人员增长较快,导致单位R&D活动人员科技论文数下降;另一方面是因我国知识产权对外交易能力降低所致。
从分地区来看,高于全国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47.11%)的地区有7个,分别为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江苏、辽宁和浙江。
根据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可将全国31个地区划分为五类:第一类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高于60%的地区,包括上海、北京和天津。第二类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低于60%,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7.11%)的地区,包括广东、江苏、辽宁和浙江。第三类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高于40%的地区,包括陕西、山东、湖北、福建和重庆。第四类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在40%以下,但高于30%的地区,包括15个省区。第五类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低于30%的地区,包括4个省区。
与2005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比较,17个地区进步较快,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有8个地区低于上年水平。从排序上看,湖北、宁夏、内蒙古比上年上升3位,四川、海南、安徽比上年上升2位,甘肃上升一位。
《2006报告》在反映以上成绩的同时也揭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在企业继续保持科技投入主体地位的同时,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建设滞缓、投入强度不足、开发能力较弱的问题依然突出,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已经成为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面临的十分紧迫的任务。二是在专利总量迅速增长的同时,国内专利仍未打破集中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格局。最能体现自主创新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中,国内部分只占五分之二。
从科技进步统计监测中反映出一些应引起注意的问题。一是一些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依赖资本投入的外延化倾向仍十分明显。二是从科技进步环境、科技活动的投入和产出等方面看,仍然维持着东部强中西部弱的格局。
加快制定《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今年科技部负责牵头17项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同时参与由其他部门牵头制定的50项细则制定工作。
经过深入调研、文件起草、部门协调等多个阶段,目前大部分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式印发的有9项,其余也在进一步修改及会签中。同时科技部积极参与其他部门牵头的实施细则,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内容,主动与牵头部门沟通协商,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各项政策细则的发布,受到企业、科研机构等各方面的欢迎。
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 推进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科技部与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实施了“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建立跨部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已有103家企业入选首批创新型企业试点。
科技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开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通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工程,构建企业研发体系,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和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建立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激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科技部细化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措施,协调国家开发行、证监会、证券业协会、深交所、中关村管委会等,对列入创新型试点的企业可在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资金、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政策性贷款、科技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试点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会同财政部起草《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及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创业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与国家开发行联合下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建设指引》,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的贴息政策。
国家科技计划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更多地吸纳企业参与。在具有明确市场前景的领域,科技部组织建立企业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的有效机制。制定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和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化基地等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引导支持标准、软件、材料等若干重点领域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经过多年来的科技和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科技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在得到体现。
在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方面,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成立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共同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明确了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机制和政策;组织开展部门联合专项调研。结合“十一五”科技计划的实施,探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模式和机制,在若干领域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
调整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加大科技宏观管理改革力度
为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优化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战略重点,明确国家科技计划的定位。科技部设立了“科技支撑计划”,加大对能源、环境、人口健康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瓶颈问题的攻关力度,将农业及社会公益科技经费与工业科技经费的比例由过去的3:7调整到5:5。把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专项作为基本计划。明确了“十一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的方向和重点,组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国家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加快国家科学数据共享网建设。调整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的定位,大幅度增加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调整国际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农村农业科技发展等政策引导类计划,加强对项目、人才和基地的统筹。
与此同时,科技部积极调整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建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计划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实行计划项目的网上申报和评审,实行公开的信息公示制度,严堵多头申请和重复立项。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关于国家科技计划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等政策文件,遏制形形色色的学术腐败和不端行为。
我国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新成果丰硕
近年来,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产生了一批重大成果。曙光4000A高性能计算机研制成功,在性能价格比和性能功耗比等方面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使我国成为继美、日之后第三个能制造和应用10万亿次商用高性能计算机的国家;龙芯2号的研制成功,使我国在64位高性能CPU通用芯片领域掌握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高安全性、高可用性和强实时性的“银河麒麟”计算机操作系统研制成功,为我国信息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撑;0.1微米等离子体刻蚀机和大倾角离子注入机成功研制并进入市场,光刻机也将在近期完成研制工作。这些重大创新成果缩小了我国在集成电路重大设备制造技术领域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标志着我国在该领域已步入国际先进行列。
自主开发的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完成性能考核,在部分城市开始实车运营;自主研制的高温气冷堆在新一代核能系统的研究开发中占据重要地位;合肥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试验装置为解决未来能源问题提供了新的实验环境和条件;60万千瓦超临界火电机组基本完成国产化,与国外联合设计制造的70万千瓦水电机组已成功应用于三峡工程,百万千瓦级核电站关键设备实现了国产化。
同时,为加强前沿技术研究,积极抢占未来的战略制高点。提出了前沿技术和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强调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统筹高技术的集成和应用,选择信息、生物和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资源环境、航空航天、海洋、现代农业、现代交通等高技术领域作为发展重点,安排了38个专题、29个重大项目和若干重点项目,已开始逐步启动。
加强社会公益领域科技研究 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科技支撑
科技部对科技计划结构进行了调整,为重点支持社会公益研究和社会事业领域科技发展,将国家原攻关计划调整为支撑计划,2006年支撑计划已安排重大项目35项,重点项目102项,落实经费73.5亿元。
目前,我国先后育成超级优质杂交水稻品种221个,在超级稻育种技术领域继续保持世界领先;重组人p53腺病毒注射液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批准上市的基因类药物;II型糖尿病治疗药物太罗的研制成功,改变了我国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糖尿病药物的历史;自主研制成功世界领先的抗艾滋病新药西夫韦肽,是我国第一个在美国获得专利许可的生物技术类药物。另外,禽流感疫苗I期临床实验完成,治疗性乙肝疫苗研究取得重大进展,这些重大科技成果均提高了我国应对重大疾病的能力。
我国的基础研究整体布局不断完善 基础研究能力得到提高
科技部加强了对重点领域和前瞻性基础研究的支持,完善基础研究的整体布局,使我国的基础研究能力得到很大提高。
一是调整科技投入结构和支持方式。坚持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原则,对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基地和队伍给予相对稳定的支持。二是改革基础研究的评价制度。面向学科发展和科学前沿问题,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三是加强基础研究基地建设。加大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基本建设投资,在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和我国相对空白的科研领域抓紧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四是制定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十一五”期间973计划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方向和任务,以及保障顺利实施的5点政策措施。
2006年,973计划批准了70个项目立项,启动蛋白质研究、量子调控研究、纳米研究、发育与生殖研究四个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部署了40个项目,共安排经费40亿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着力提高资助力度,确定了7个重大研究计划,共安排经费42.6亿元。
目前,我国在国际上发表的科学论文数又有明显提升。在最活跃的生物、纳米等前沿学科领域,我国科学家在国际上发表的论文数量迅速增长。25年前,我国曾在世界顶尖的《细胞》杂志上发表过一篇论文,直到去年一年内我国学者就发表了5篇论文。这些情况表明,中国受世界同行关注的基础研究成果正在快速增长。
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科研院所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改革得到继续深化,通过改革,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科技产业规模和效益大幅提高,科技人才队伍流失大于流入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科技部积极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提高公益类科研机构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技术产品和公益服务的能力,完善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布局,加快形成公益类科研体系,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晰,结构进一步优化,投入得到了稳定支持。
据统计,我国转制为企业的开发类科研院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2005年中央级240家转制院所申报专利2348项,授权专利1351项,是2001年的两倍多;公益类科研机构人均事业费由过去的不足2万元提高到4万元,通过验收的机构人均事业费达到5万元。
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提高科技资源共享能力
开展平台建设管理与运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将在年底前颁布。科技部与财政部共同研究新形势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发展思路和模式,建立了科技条件平台专家顾问组,加强了科学化决策机制建设。
另外,还构建以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和网络科技环境等共享平台为主要内容的物质信息保障系统,实现资源的信息化、网络化,并研究制定了科学、合理、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进一步完善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在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就完善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优化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等提出了新要求。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了科技经费的支持方向、支出范围和标准等,加强了经费监管。印发了《落实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部科技经费管理和监督的意见》,改革部门预算管理,强化科技经费宏观协调和统筹配置,建立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提高科技经费的监管和调控力度。印发了《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加强面向行业科技经费监管。2006年国家科技计划经费大幅增加,其中: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60.064亿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由10.5亿元增加到14亿元,增幅33.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由16亿元增加到40亿元,增幅150%;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10亿元;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专项经费)资金由过去的1个亿增长为今年的3个亿。
加强国家高新区成果向地方扩散和辐射
科技部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深化高新区改革和体制创新。以自主创新为核心,推动高新区“二次创业”。提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行动方案》和《创新集群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以及深圳、西安、武汉、成都高新区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试点工作。与广东省科技厅、东莞市政府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共建“火炬创新创业园”。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环保总局,推动国家高新区土地集约化利用、城市规划、ISO14000示范区建设、国家环保示范区等工作,明确了天津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功能定位。
目前,国家高新区已成为最具活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技术创新基地。到2005年,这些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占到全国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9%。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城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的有31个,其中达到30%以上的有18个,达到40%以上的有7个。区内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总额达到80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79%,远高于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0.76%的水平。在区内企业4万多种产品中,企业自有技术的产品已超过70%。
积极开展科技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科技部发布了《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富民强县等科技行动计划,积极开展“高举星火旗帜、致富亿万农民”、“科技下乡富万家、建设和谐新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示范等活动,掀起了建设和谐新农村的热潮。科技部联合财政部与地方共同开展了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工作,启动134个试点项目,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手段,培育出一批优质、专用、高产、多抗农作物新品种。
科技部加强了农业科技园区、涉农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条件平台建设,建立了种质资源共享平台运行体系和支撑系统,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转化应用,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转基因技术与产业化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五大转基因植物种植国家。集成创新了一批粮食丰产共性关键技术,累计增产粮食516万吨,为国家粮食增产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共吸纳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32亿元,转化应用动植物新品种1623个,开发新产品1803个,实现工业增加值44亿元。加强了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其中谷秆两用稻秸秆高效利用技术、西北地区农业高效用水技术应用、农产品质和生物质综合利用技术等取得重要进展,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撑。
不断推进国际科技合作 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支撑
科技部颁布了《“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对新时期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进行了部署。新时期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以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外交工作两个大局,努力在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和提高合作成效三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在合作目标上,从一般性国际科技合作,向以《规划纲要》为指南、以需求为导向的国际科技合作转变。在合作方式上,从注重项目合作向整体推进“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转变。在合作内容上,从一般的技术引进向“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转变。在合作主体上,从以政府和科研机构为主,向政府引导、多方共同参与的格局转变。在任务确立上,从自下而上的立项机制,向以《规划纲要》为导向的自上而下的立项机制转变。
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大工程计划和活动,正式加入世界瞩目的人类开发新能源的宏伟计划——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ITER计划),启动了由中国政府发起的首个国际大科学计划“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启动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建设了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装置。努力提升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的层次和实效,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科技竞争力提供支撑。依托有优势的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滨海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与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山东省政府共建“山东济南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形成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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