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我国近5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向社会输送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贡献3000亿元工业总产值,1万项专利,1百万个就业机会,培育出了50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
截至2005年底,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已达534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137家;在孵企业共计40639家,占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的近1/3;累计毕业企业15931家,其中2005年新毕业企业3319家。各类孵化器孵化场地总面积达1969.9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获批准专利10926项,其中发明专利3949项;在孵企业年技工贸总收入实现1625.4亿元,创造直接就业机会71万多个;毕业企业培养出境内外上市公司50余家。 我国孵化器的数量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但孵化场地面积和在孵企业数量已经居世界第一。全国的孵化器协会达到了1000多家,仅北京市就有70多家。
我国势头迅猛,原因有四:一是孵化器本身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二是经孵化器孵化后的毕业企业,一般来说,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都具有很好的成长性;三是全社会创业群体的扩大,不论研究院所还是企业,不断萌发的创新想法促使他们进一步创业;四是国家对孵化器的优惠鼓励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等部委十分重视创新环境和平台的建设,专门在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经费中,设立了支持孵化器和在孵企业的专项经费;国家有关孵化器的减免税收政策,也正在拟定之中。
“十五”期间,在国家高新区向“科技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园”模式转化的过程中,孵化器在高新区中占据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科技部已经明确把“高新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作为高新区完善自主创新功能的第一项指标,要求把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高新区的核心来建设,把孵化器作为实施“二次创业”战略的重中之重和建设“科技创业园”的重大标志性任务,下工夫办好。
当前,我国孵化器的发展处于从经典型的综合性孵化器向现代多种类型的专业孵化器发展的转型时期:由政府单一投资建立的社会公益性孵化器扩展到政府、大学、研发机构、企业、投资机构独立或合作建立的社会公益性、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孵化器共存的多元化发展时期;由单独依靠科技资源向依托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源优化重组相结合的方式转变;由只建立孵化机构向建立以孵化器为核心,以网络为手段、吸引创业资本、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和研发机构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过渡。
随着“营造有利于孵化器发展的氛围,发展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现有孵化器的服务功能,加强孵化器与风险中介等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结合,推进孵化器国际化进程”等一系列工作重点和目标的实现,孵化器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取得了迅速的增长和提高。
作为一种蕴藏着无尽新鲜能量的创新组织、一种有效率的制度产品,“十一五”期间,孵化器将担当更加光荣的使命,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成为我国科技与经济生活领域的“新世纪朝阳”。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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