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大连高新区为扶持和推动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速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新型产业基地,出台并实施《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专利申请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高新区内的企业和单位获得的专利,在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资助的基础上,将再次获得高新区科技资金资助和奖励。
《办法》共十一条。对高新区内的能够获得资助和奖励的企业和单位的资格、申请专利或授权专利获得奖励和资助的程序、方法、额度都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大连高新园区内的企业和单位获得的专利,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园区科技发展局申请资助和奖励:
1、申请资助的企业必须在园区注册纳税,并在园区内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
2、对于2006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专利予以资助,对当年专利申报数超过规定数的予以奖励;
3、所获专利属于国家及高新园区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环保与节能等技术产品,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技术和产品。
《办法》还规定:对已获得大连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经费补助的专利,园区将给予1:1配套资助。
对未获大连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经费补助的专利,其中资助标准为:获得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获得实用新型的资助标准为1000元;获得外观设计的资助标准为500元。
鼓励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对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经批准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对于当年申请发明专利超过3项(含3项),实用新型超过5项(含 5项)或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合计超过5项(含5项)的单位,发明专利申请每项奖励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奖励500元。
对于在园区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其发明技术水平高并取得了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将在园区科技发展计划中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
(辽宁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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