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指导下,我市科技工作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各项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整合资源,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科技进步与创新不断取得新成绩,科技对经济社会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科技中心城市功能不断增强。
一、锐意改革,科学布局新时期科技计划运行体系
在国家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武汉市提出争创创新型城市的背景下,科技计划的导向作用更显重要,为适应新的形势,我市按照“重点突出与体系完善相结合、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科技计划体系结构进行了改革,同时,跟进了新计划体系的各项管理办法。
(一)深入实施十大科技专项。为整合科技资源、发挥科技优势,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产品、企业和产业,我市于2004年即启动了光电子技术、数字通信设备、电动汽车及汽车电子零部件等十大科技专项。该专项实施近3年来,总体进展顺利,效果明显,已成为我市集成优势科技资源、推动强势产业聚集的一面旗帜。一是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二是增强了科技发展动力,累计支持项目46项,投入科技三项费1.08亿元,引导社会投入科技经费14.53亿元,已实现新增产值53.42亿元;预计全部专项建设的产能达产后,其新增产值总量将超过60亿元。三是在重点产业领域形成了一批领军型科技企业。四是造就了一批研发人才和团队,在一定的程度上推动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五是进一步拉长了高新技术产业链。在十大科技专项支持下,一批科技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产业规模快速扩张。
(二)启动“106”科技创新行动工程。为整合资源、烘托重点,在总结“十大科技专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我市全面启动了以10个重大科技专项为旗帜、6个重点配套工程为支撑的“‘106’科技创新行动工程”。计划在未来5年间,十大专项共投入政府资金5亿元,引导企业和社会科技资金投入50亿元,争取高新技术产业新增产值300亿元,力争以局部的重大突破带动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和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106’科技创新行动工程”是我市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核心工程,是对十大专项的继承与发展,是从单纯的科技项目向综合的创新环境、创新平台的延伸。在充分论证和遴选的基础上,2007年元月6日,对我市“十一五”第一批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创新型示范企业、民营科技型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孵化示范基地、重点研发中心、自主创新重点新产品进行了授牌。
(三)启动“武汉市学科带头人计划”。为建立人才梯队培养体系,培育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队伍,解决武汉市科技人才队伍的结构性问题,在原晨光计划的基础上,2006年4月试行启动了晨光B类计划,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启动情况和人才培养计划实际,我市将B类计划单列出来形成“武汉市学科带头人计划”,该计划将通过2-3年科研资助的方式,每年资助10个在专业技术领域获得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科研成果,以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与晨光计划相比,培养对象由35岁以下扩展为35—50岁,使我市科技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系统化和合理化。2006年,我市已评定06、07两年的学科带头人共16名。
(四)拓展“青年科技创业计划”。按照国家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学习借鉴外地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将原“青年科技创业计划”拓展为“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以鼓励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掌握核心技术。2006年,我市正式启动实施该计划,制定了《武汉市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并启动首批资金200万元,共支持了40个初创业企业和项目。
(五)启动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瓶颈问题,2006年,在科技三项经费以外,设立1500万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技术基础好、市场前景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06年共支持了马应龙集团承担的“肛肠系列用药”等12个项目,平均支持额度达到125万元。
(六)建立新的创新成果评价体系。从参与科技成果评审的评委和设置的奖项等方面,改变创新成果的评价体系。一是在06年市科技进步奖评审中,选用的企业专家占30%,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二是在全国率先设立面向企业的“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贡献奖”,奖金30万元/家,这是武汉市设立科技奖励以来最大的单项奖,2006年共评选出3家企业;三是首次设立“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奖”,并评选出2名贡献突出的外籍人士;四是首次把“标准”类研究成果单列参评,2006年有12项“标准”项目入选武汉市科技进步奖。
二、加强政策引导,认真制定并实施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
在认真学习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基础上,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6月2日召开全市科学技术大会。大会确立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明确了“十一五”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出台了扶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性文件《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政策切实加强了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的相互协调与对接,加强了经济部门对科技工作的倾斜和支持。其中有科技政策“干货”19条,与同类城市相比,在科技投入、政府采购、国家级科技品牌、孵化器建设等方面都有大的突破。
(一)加大投入,着力体现政府科技投入的增长机制和引导作用。一是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规定市级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从2006年起每年增加0.1个百分点,到“十一五”末期的2010年达到3.5%以上;二是当年科技三项费大幅度增加,2006年市级科技三项经费预算达到1.7亿元,是2005年的2.2倍,2007年将达到2.35亿元;三是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后逐年增长。
(二)税收激励,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包括“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二是突破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两免三减半”政策仅限于国家级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规定,对国家级高新区外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50%的比例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税务部门对新办的中小科技型生产企业,可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三)金融支持,力争解决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题。2006年,重点支持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申请成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园区,设立了“试点申办专项资金”,对高科技企业申报费用及缴纳的年费予以补贴;建立了总规模为10亿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在“十一五”将面向社会融资100亿元。
(四)加强孵化器建设,擦亮城市科技“名片”。为继续保持武汉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全国的领先地位,特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发展:一是税收激励,规定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规费减免,在孵化器建设(新、改、扩建)过程中涉及市属权限内的有关规费,可视其建筑物使用性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三是全市在孵企业所缴纳税收市、区留成的全部和上年度毕业企业缴纳税收市、区留成的50%,用于建立各孵化器种子资金;四是启动“初创企业培育工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孵化器内成长性好的初创企业予以扶持。
(五)鼓励创造核心专利和国家品牌。鼓励创造核心专利,对获得美国、欧洲或日本专利的,每件给予10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级专利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同时,还鼓励发挥武汉科教资源优势,创建国家科技品牌。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的创新型企业,由市级科技三项经费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至150万元的补助。
2007年,我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全国、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十一五”科技发展战略部署、科技计划体系布局,以建设创新型中心城市为己任,以“‘106’科技创新行动工程”为核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主动参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大分工,抢占技术制高点;二是加大各项自主创新政策的细化落实和宣传力度;三是深化实施十大科技专项和“‘106’科技创新行动工程”;四是着力建设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五是推进各项特色科技工作;六是加强科技系统自身建设。
新的一年,我们将按照市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为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而奋斗”号召,切实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上新台阶,把武汉建设成经济强盛、社会和谐的中部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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