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宁波高新区)始建于1999年,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是宁波市科教强市“一号工程”的重要支撑。200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宁波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高新区自设立以来,始终坚持按国家高新区的标准进行高水平开发建设,加快集聚研发机构、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与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从高等教育、技术研发、创业孵化、成果转化到产业化的创新链,形成了具有宁波特色的创新体系。
一、大力开展科技合作,集聚高水平研发机构
宁波是长江三角洲南翼中心城市,产业基础雄厚,民间资本充裕,但原有科研力量薄弱,高水平科技研发机构较少。为此,我们一直将引进、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作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核心任务,通过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兵器科学院、浙江大学等“两院一校”的合作,共建技术研发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中科院合作,引进了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宁波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宁波分中心、中科院软件所宁波开发中心等研发机构10多家;与浙江大学合作,引进共建了浙大软件学院宁波分院、浙大国家科技园宁波分园等科研机构;与兵科院合作,设立了其在全国唯一的分院——兵科院宁波分院,组建了特种材料研究所、镁合金材料研究所等8个研究所和3个工程中心。这些大院大所的引进,大大增强了宁波科技研发力量,填补了宁波市国家级科研院所的空白。
在加大与“两院一校”合作力度的同时,围绕宁波市电子信息、新材料、石油化工等重点产业的发展,积极开展与国内著名企业的科技合作。先后引进建设了中石化宁波技术研究院、微软宁波技术中心、TRW亚太技术中心等一批企业研发机构,创办了宁波吉利汽车研究院、萨基姆波导技术研发公司、宁波天安(集团)工程技术中心等企业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引进了国家软件评测中心宁波分中心、测势界(宁波)检测产品技术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宁波分公司等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初步形成了以大院大所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中介机构为服务支撑的比较完整的科技研发创新链。
目前,高新区已集聚科技研发机构145家,其中国家级科技研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8家,市级以上科技研发机构75家,约占全市总数的60%;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500多项,向区外转移科技成果数百项,为宁波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兵科院宁波分院通过与杉杉集团的全面合作,实现了军转民产品与民营资本的有效结合,并承担了神舟五号、六号飞船关键部件的检测任务;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宁波分中心承担了正在建设中的杭州湾跨海大桥的数字化设计方案和软件工程设计,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自主研发了数字高清实时解码芯片——“凤芯”。
二、积极整合创新资源,精心打造研发园区
宁波高新区在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但要真正推动自主创新,必须进一步整合创新资源,发挥创新要素的集聚效应。为此,从2005年开始,按照宁波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规划建设了研发园区,围绕全市主导产业整合科技创新资源,鼓励宁波及周边区域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的研发中心向研发园区集聚,建设行业公共技术平台、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研发园区启动区占地面积450亩,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投资总额30亿元,集研发、创新、集聚、转化、辐射、示范六大功能于一体,共分大企业研发中心和公共技术平台、大院大所和县(市)企业创新中心、行业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多功能配套设施集中区等三大功能区, 2006年8月全面动工兴建。市政府出台了扶持研发园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的集聚。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优先提供土地、优先购买研发用房、优先租住人才公寓、优先申报科技项目,并对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设备投资等给予多方面的资助。“十一五”末研发园区建成后,将再集聚100家以上的研发机构和2万名以上的科技人才,各类专利和科技成果总数在2005年基础上翻两番,使之成为浙东地区和环杭州湾产业带最重要的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和输出基地。
当前,在抓好研发园区项目引进、工程施工的同时,最重要的是探索形成科学的运行机制,搭建好促进自主创新的服务平台。为此,我们下一步将建立“一个研究院、五个设计中心和十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管理体系。“一个研究院”就是借鉴台湾工业研究院模式,组建宁波工业研究院,引导企业组建重点优势产业研究所,开展具有重大前景的基础研究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所可由某一产业领域的多家企业联合组建,可以设立实验室和各企业的工程(技术)中心,最终形成以实验室为科研核心、工程(技术)中心为成果转移“接口”的格局。“五个设计中心”即软件、集成电路、新材料、石化、新能源等行业设计中心,主要为本行业提供科技服务。“十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即投资6亿元,将在高新区内建成的科技综合服务、标准化、计量、3C强制性安全认证、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检测、软件技术、食品安全、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节能降耗等十大公共技术平台,为政府实施公共技术管理服务提供支撑,以及为企业产品研发提供技术咨询、检验、认证及培训服务。通过探索科学的管理运作体系,将相关研发资源整合起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促进交叉创新和集成创新。
三、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全面提升创新能力
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就是要按照全国科技大会关于“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要求,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为此,高新区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
(一)加大研发扶持力度。为进一步扶持企业自主创新,高新区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一是加强对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扶持。对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列入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科技项目的,高新区财政按规定比例给予配套资助。二是设立了企业、院所合作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5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与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合作项目。三是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列入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技改、信息化、清洁生产等项目,财政按规定给予最高额300万元的资助。高新区还积极鼓励行业研发活动,支持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等行业的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招标等活动,共获得各类科技经费2.5亿元。
(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高新区在注重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着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积极支持企业申报专利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对授权专利、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名牌、著名商标等给予一定奖励,集中力量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做大做强。高新区累计专利授权量2500多件;软件产品登记量180个,占全市的60%以上,发展势头十分强劲。中银电池公司的“LR6数码王电池和生产线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了200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是宁波市迄今获得的最高科技奖项。中银电池公司2005年主持或参与了3项国家标准和5项国际标准的制定,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二等奖。
(三)建设企业创新载体。我们一直将企业创新载体建设放在突出地位,鼓励企业建立、引进研发机构和吸引各类人才,建立完善研发机构认定、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建设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经评估后同意入驻的科技型企业新设立的工程(技术)中心,直接授予宁波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牌子;对本行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成果与效益显著的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审定后允许其增挂市科研所、研究院的牌子。高新区累计引进、设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50家,省、市重点实验室15家。同时,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设立了国家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国家留学生创业园等15个人才载体,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政策,累计引进各类人才2.8万名,其中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3000多名,约占全市高层次人才总量的三分之一,成为宁波市重要的人才高地。
(四)做大做强科技创业基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活力所在。高新区一直把创业载体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目前已建成以宁波市科技创业中心、浙大科技创业中心、香溢软件园等为主体的科技创业基地。高新区孵化总面积达25万平方米,累计孵化科技企业540家,获得项目资助、风险投资等各类资金3亿多元,基本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的创业孵化体系。从2002年开始举办的中国宁波创业计划大赛已成为项目与资金、创业者与投资者交流的盛会。为进一步促进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高新区将实施“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倍增计划”,力争到“十一五”末,区内孵化器总面积增加2倍(60万平方米),孵化创业企业数量增加3倍(1500家)。同时,进一步整合区内、区外投融资、技术支撑等资源,建立“宁波孵化协作网络”,设立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互助担保基金,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快速成长,为企业自主创新增添活力。
今后,我们将以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为指引,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和温家宝总理“四位一体”的要求,扎实进取,拼搏创新,努力把宁波高新区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南翼重要的科技创新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成为浙江省自主创新的引领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示范区,实现新的发展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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