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要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上有新突破,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上有新突破,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引领作用。 一、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 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精神,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实施方案》,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项目、平台、基地联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深入实施“双十双百”工程。跟踪服务两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强化调度和推进措施,争取早日实现较大效益,组织遴选第三批“双十”项目。深入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百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加大对培育对象的支持力度,跟踪解决相关问题,确保预定目标如期完成。 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全省生物医药、生物化工、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实施40个左右重点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相关知识产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继续推进“产业技术自主创新联合行动”,与企业共同投资,启动实施一批兼顾近期与中长期发展目标的重点科技项目,着重解决一汽集团、长客集团、吉化集团、大成集团等重点企业在研发、制造、生产、应用等环节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玉米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围绕支柱优势产业,组建人参、镁合金等3-5个跨行业、跨企业的产业技术联盟,吸引国内顶尖的科研力量为相关产业服务,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继续深入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双千行动”,进一步落实人员、落实企业、落实项目、落实责任,大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二、加快科技平台建设 提高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质量。培育省级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候选行列。鼓励重点实验室与主导产业紧密结合,与企业合作共建,围绕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急需解决的技术瓶颈开展研发。加大支持力度,发挥省级重点实验室在组织创新性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动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鼓励支持省内重点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以省院合作协议为依托,掌握企业的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联系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今年争取新建2-3家企业院士工作站,以提高企业关键技术研发水平。 加强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省级科技创新中心作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确立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重点,鼓励企业组建科技创新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 建立重点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已启动的汽车零部件、农作物生物育种公共研发平台和医药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力度,尽快发挥效能。在重点产业技术领域,谋划建设2-3个公共研发平台,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相关科技资源,促进科技资源在全省范围内的高效配置和共享利用,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强化孵化器与自主创新源头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紧密结合,培育一批省级孵化器。强化孵化器功能,向提供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人才支持、政策咨询等方面延伸,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便捷通道,吸引科技人员创业,促进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创新成果为基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 扩大省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应用范围。加强各市(州),各县(市)的科技基础建设,注重县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和区域科技服务体系的应用推广,争取用三年时间,全省各市(州),各县(市)科技服务全部实现网络化、信息化。 三、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以培育和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加强宏观引导,突出产业特色。根据全省区域发展的资源特点、基础条件、技术优势、市场需求等条件,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医药健康等领域,先行启动建设3-5个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以基地为载体,开发一批支撑特色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和目标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引导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在国内外选择稳定的技术依托,通过共建研发机构、联合攻关等形式共同推进成果转化,拉长产业链,提升特色产业基地(园区)综合竞争力。 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 加强种子繁育技术创新,强化对主要粮食作物种质资源研究、育种新材料的创制及育种技术的创新,形成吉林省种质资源库;加强耕作种植技术创新与集成,开展高产高效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重大生物灾害防控、生产全程机械化、信息化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集成玉米、大豆、水稻三大作物不同生态区技术模式,进行大面积示范和推广,并形成完整的生产技术体系;注重加强黑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研究;加强畜禽渔及特色经济动物养殖技术创新,加强特色植物资源与林业资源利用、专用特色蔬菜品种选育及栽培技术创新。 推动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加强科技富民强县引导项目培育工作,重点选择具有资源、技术、人才优势的县(市),引导和动员各类科技人才到农村开展服务,培育龙头企业。重点建设一批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技示范园、星火专家大院,转化应用一批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发挥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扩散。 五、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以支撑和培育生物医药产业为目标,做强中药与保健食品、做优生物药、做大化学原料药与医疗器械。坚持高端带动、重点突破、整体跃升原则,不断提高全省医药产业科技水平和竞争能力,医药产值达到1000亿元,增长25%。 推进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一批产业化重大项目,攻克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重点加强林蛙、五味子等大宗中药材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转化开发,开展人参食品系列产品开发,开展流感、水痘、甲肝等全省传统优势疫苗的升级换代研究,开展传统原料药的二次创新,培育医药战略性品种。 加强医药创新体系建设。继续支持省公共医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组建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省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加速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构建医药产业大格局。以长春国家生物技术产业基地和通化医药城为核心,辐射带动延边、白山、吉林、辽源、四平等地医药产业,加快建设长春高新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通化医药科技产业园、长白山生态健康科技产业园、延边敖东医药科技产业园,依托各地区资源和产业等优势,启动建设保健食品、化学药等产业园区,推进集群化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六、大力发展民生科技 研发一批具有公益性、保障性、效益性的技术和产品,扶持和培育民生科技产业, 提高全省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加强低碳领域技术开发,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新能源开发技术、城市化及建筑节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加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领域技术开发,支持矿产资源开发技术、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特色资源开发技术研究。加强公共安全领域技术开发,重点支持生产安全保障技术、自然灾害防预技术、公共环境安全保障技术、交通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加强生态环境技术领域技术开发,支持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研究。加强人口与健康领域技术开发,支持现代医疗诊治技术、医用材料与器械技术研究。 加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选择区域、资源、产业特色明显,发展潜力和条件较好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县(市、区), 建设具有北方区域特色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示范区,为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实验和示范。 七、进一步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 开展广泛的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与国内外先进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和高技术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以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创新人才与智力资源为全省所用。发挥好6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作用。支持中俄、中白科技园快速发展。 积极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加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北京科博会、深圳高交会等重要科技展会,宣传展示全省科技成果,广泛开展交流合作。 积极协调,争取尽快进行省政府与国家科技部第二轮会商。以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科技创新为主题,落实有关重要合作事项,争取科技部更大的支持。 八、营造科技发展良好环境 强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围绕“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从产业技术发展、投融资、财政资助、税收优惠、激励、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的相互协调,构建激励自主创新协同一致的政策体系。注重科技经济政策制定的系统研究。加强对科技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实施专利战略推进计划,推动专利工作与相关行业、企业的科研、生产、经营有机结合。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引导工程,深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培育长春高新区成为国家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建立并扶持一批省级专利产业化基地和专利试点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科技园区把专利产业纳入发展的重点。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创造发明,在科技计划立项、贷款贴息、风险投资、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有利于实现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的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 推进科技和金融的有效结合。继续深化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动并扩大信用质押、贷款担保、科技保险等试点工作。尽快与金融部门研究签订支持科技发展的框架协议和授信协议,搭建互利共赢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积极筹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基金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支持科技型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 加强对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导。推动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切实把科技进步与创新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地方科技工作考核和评比制度,加强计划引导和政策激励,进一步激发市(州)、县(市、区)创新发展的活力。继续开展厅市会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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