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科技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福建科技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服务民生”为宗旨,以市场价值为导向,不断创新科技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据科技部最新统计监测,全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居全国第11位,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全国居第5位。1-11月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644.1亿元、占GDP比重达14.1%,技术合同成交金额45.3亿元。主要做法:
一、培植主体,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的新机制
发挥企业灵敏把握市场变化,善于识天象、看风水、走夜路、闯激流的优势,坚持走“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破题”的创新之路,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研发模式。围绕全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属于聚焦产业重大目标产品、突破核心技术开展研发和产业化的应用类科技重大专项、重大创新平台和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均由企业为主承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参与;属于原创性技术和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问题,且可在行业中推广应用的项目,由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企业参与承担。2013年新上省级科技项目(不含自然科学基金)中,由企业牵头或为主承担项目经费占总经费的比重达75.1%。
鼓励企业引进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充分激发企业主体活力。2013年,采取后补助方式安排经费7720万元,资助引进的福建奔驰汽车研发中心、宁德新能源研究院等11家重大研发机构落地建设,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成为中央企业在福建落地建设的首家研发机构。依托企业建设了272家省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33家企业重点实验室,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87家,新增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363家,90家创新型企业的创新成果获得后补助。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科技创新平台补助等配套政策,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已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48家。制订出台《福建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促使各地企业享受同等的政策优惠,执行该政策减免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额达7.47亿元,形成创新投入-政策支持-再投入的良性循环。目前全省89.5%的研发投入由企业完成,81.8%的R&D活动人员集中在企业,65.7%的省级科技奖成果来自企业,60.9%的专利授权从企业产生。
支持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围绕福建特色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研发应用关键技术。集中1.2亿元省级科技经费,组织实施10个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在IAP技术平台成果应用、数控机床五轴联动和功能复合化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培育形成泉州微波通信、厦门海洋与生命科学、福州新一代信息技术、闽东中小电机等4个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产业集群,推动区域优势产业向集群化、信息化、高端化发展。
二、优化管理,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生成的新机制
深化科技管理改革,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本着“公正透明、简化程序、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扩大成效”的原则,从科技重大专项入手,创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生成和组织管理方式,确保科技工作在不断夯实基础的同时,为驱动经济、服务民生做出更大的贡献。一是把推行有组织化创新、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作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着力点,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突出重点,进一步调整现有科技项目计划管理体系,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二是梳理、简化、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流程。严格重大专项各环节时间节点安排,加快专题项目立项和拨款工作进度;简化申报流程,减少专题项目立项前置条件,对企业研发专户(专帐)设立、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等,实行申报承诺和事中抽查制,降低申报和管理成本。三是改进评审方式,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评议相结合的科技重大专项立项审议专题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的同时,让科技管理工作者在前端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确保了科技工作大政方针及中心任务的落实。四是探索推进科技项目先立项后补助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国家和全省战略及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研发项目,取得成功并推广应用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2013年,通过后补助方式资助项目141项、经费11451.2万元,占当年项目经费总数的26.4%。五是进一步放宽视野,踊跃承担国家科技项目,2013年全省(含厦门市)共争取获得新立项国家科技项目1288项,资助经费超过13亿元,比上年增长近30%。
三、铸造链条,建立以虚拟研究院为重点的技术转移新机制
按照“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的要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一是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将推进技术转移作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充分利用“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启动建设福建虚拟研究院和海峡技术转移中心,本着“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原则,创新机制汇聚国内外科技资源,推动更多国内外优秀项目成果与本省企业对接和优化组合,创造新的价值。加强技术交易平台建设,与中国技术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为企业提供技术、资金、人才、信息、知识产权评估等一站式服务。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完成一期工程建设,组织中科院系统350多项成果在福建50多家企业合作转化。二是深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了《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等配套细则,安排经费2500万元,资助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等17个重大科技成果购买项目,推动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三是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启动运营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泉州科技支行,兴业银行三明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交通银行漳州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在莆田、龙岩市加快布局科技金融机构。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按银行贷款利息的12.5%确定风险补偿金,由省科技厅、设区市科技局、合作银行三方按1:1:1的比例分别出资2000万元组建虚拟风险池,降低科技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形成“滚雪球”效应,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质押难题,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将带动相关银行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项授信额度24亿元。四是实施专利提升行动计划,促进专利技术成果运用和产业化。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采取贴息方式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2013年有37家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授信额度4.84亿元。
四、营造环境,建立创新创业人才成长的新机制
以创新项目为载体,建立有利于释放创新活力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将相关改革举措纳入新修订的《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正式实施。制定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放权、松绑、搞活措施,扩大科研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成果处置自主权,提高职务发明人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鼓励引导科研人员把成果写在大地上、餐桌上,写在车间里、商场里。同时每年安排4000万元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资金,用于稳定支持科研机构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明确各类科技计划人才培养导向,针对不同人才(团队)需求,配足配齐所需创新平台和项目。以科技重大专项为载体,建立首席专家制,培养和造就创新领军人才;以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为载体,培养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为载体,培养造就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以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载体,稳定支持一批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促进重点领域、重点学科、重点产业创新创业团队的形成。加大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支持力度,推进闽台人才合作和共同发展。
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联合引进和使用人才(团队)。制定出台《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选拔一批引领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以及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落地转化,能够代表全省一流水平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给予支持和奖励。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首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370家企业和团队参赛,提升了企业创新创业氛围。
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统筹协调力度,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创新科技工作服务方式,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有机统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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