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以后,湖北省委、省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出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促科技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化,加快建设创新湖北。作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加大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力度,营造创新环境,整合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支撑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探索和推进。
一、加强各类科技计划资金整合,围绕产业链建设创新链,推动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组合工作链”思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创新资源整合机制、省市县科技部门联动机制、机关各处室效能一体化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形成有效对接的工作链。从2014年起,省科技厅将在近年来形成的重点产业规划的基础上,每年选择5个重点产业,从各类科技项目、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对外合作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划,统筹集成厅本级50%以上的项目资金,建设有利于资源整合、创新能力强的新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前沿技术、替代进口技术等,全面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向重点产业链组织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竞争前技术研究,发挥应用基础研究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科技条件平台类计划围绕我省有一定规模、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产业链,以解决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主要力量,鼓励地方政府、高等院校积极参与,一个产业重点建设一个产业技术研究院,形成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工作合理分工、资源共享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对经认定的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购置的通用性、基础性测试仪器设备,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贴。
二、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主要载体,以优化科技创业环境为着力点,大力实施科技企业创业培育工程
目前湖北科技创业动力不足,科技型企业总量偏少,已成为制约湖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短板。为此,省科技厅从完善政府服务、优化创业环境的角度出发,启动实施科技企业创业培育工程。以省内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完善与提档升级为目标,改革省科技厅掌握的科技平台建设经费、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资金等的分配方式,将财政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资源,高校、院所科技人才资源,行业龙头和领军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等需求信息,以及天使投资、创业补贴资金等,全面引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系统优化科技创业的条件与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生快长。建设并开通“湖北省科技创业服务热线”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线服务网络平台,组织实施孵化器管理(创业服务)专业人才培训行动。开展“湖北省3A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工作,以单位面积在孵企业数、新增企业数、服务功能完善程度、服务绩效等为指标,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成效进行考核。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3A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孵化器能力建设补贴和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力争全省孵化器每年新增科技创业企业有较大增加。
三、加快整合创新资源工作的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与激励机制,推动省内创新资源服务创新创业一线
将湖北的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既要注重成果转化,更要推动科技资源服务创新创业一线。湖北省政府刚刚出台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权下放到研发团队,成果转让市场定价,成果转让收益的70-99%归研发团队所有,转让未形成现金收入前缓征个人所得税。省级科技创新计划优先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自行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的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个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活动,对以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本省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补助。鼓励包括民营企业、民办科研机构在内的企业将所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加入省大型仪器联网平台,以加入联网平台设备数、设备原值,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检测检验的机时数、样品数为依据,对仪器拥有单位予以财政补贴。对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省大型仪器联网平台设备检测检验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方法支付的检测费予以补贴。对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在孵企业免费开放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提供无偿在线查询、检索、全文下载等科技信息服务。探索对省内有效专利进行全面产业化前景评估,在此基础上建设面向企业免费开放的专利产业化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四、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实行前资助、后补助、目标奖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多种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示范、放大作用。完善对区域发展战略性科学研究、公益性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机制。对基础性、前沿性、公益类和共性技术类技术创新,主要采取前资助的支持方式;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先挂牌建设,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对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需要以资本金投入、资金补助和“交任务、给项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创新型试点企业,采取按其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对基层科技工作条件与能力建设和孵化器建设项目,采取目标奖励的支持方式。
五、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健全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
进一步扩大省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设立“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资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设立的科技型企业。进一步推进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汉口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全省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等建立合作机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统还平台”和“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担保平台”,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制度,筹建贷款风险池、担保保证金池。支持东湖高新区设立光谷银行。
六、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确保科技廉洁行政
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公示公开、监督追责等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程序规范性的监督检查。立项前开展资金预算评审和绩效目标评审,项目验收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和验收审计制度。完善项目管理自动化流程,启用新版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申报、推荐、受理、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全流程网络化、自动化、程序化,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可监控可追溯。强化公示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评审和招投标工作全程向媒体开放,以公开透明求公平公正。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律实行立项公示,一般项目在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示,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在《湖北日报》上公示。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