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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
日期: 2014年12月30日 14:46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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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从统筹协调、分类管理、项目流程、经费管理、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对科技人员及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科技部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形成49项部内重点工作,同时启动了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部分管理办法已形成初稿,各项重大改革政策已开始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得到落实。

    要点一:打破科研资源条块分割的枷锁

    针对当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多头申报、重复支持,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等方面,《意见》通过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是解决科技资源重复分散、碎片化问题的关键之一。

    《意见》要求,到2014年底要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2015年底基本实现与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将为宏观统筹和项目查重提供技术支撑。


    在体制上动不了的时候就在机制上做了突破,终归是往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方新(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


    要点二:信息公开 简政放权

    权利和责任是一体的,如果将二者分离,这样的放权显然是不可持续的。

    《意见》中既讲到规范性,也讲到自主放权的问题。坚持管放相互结合,注重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同步推进,既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赋予科研单位和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又要强化监管力度,划定违规违纪“红线”,实施科研项目资金“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把该管的管住、管好。


    我最关心的是科研经费的分配要按照科研的需求,保证科研能进行,而不是把科研人员看成犯罪分子来监管。11号文比预期的还要走得远,科研经费配置更合理。——王光谦(中国科学院院士)


    要点三:让科研项目管理更科学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健全立项管理的内控制度;加强立项审查,杜绝项目打包和‘拉郎配’;推进第三方评审,规范专家行为,提高评审质量;简化评审流程,合理控制评审时间,及时反馈评审意见;明示审批流程,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完善项目过程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健全服务机制,合理控制项目执行中的检查,对实施不力的加强督导。加强项目验收。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不同方式,严把验收质量关,探索开展后评价。”这些细节化的规定写入了《意见》中。

    这其中,细化项目的分类是进行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的关键一步。

    《意见》明确规定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类编制指南,要扩大指南的征求意见范围,建立由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这样使指南更加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特别是市场导向类项目要征求产业界专家的意见,反映产业需求。


    业内的人最知道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哪里,就好像我们最知道测绘领域有哪些问题是亟待攻关的一样。——李朋德(全国政协常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要点四:让科研项目“亮”在阳光下

    “信息公开”贯穿于《意见》始终,无论是“强化统筹协调”举措中,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时间表的敲定,还是“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和要求”中明示审批流程、提高公开透明度的表述,抑或是“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再落重笔。


    信息公开让管理更透明、流程更规范。这是目前最切合实际、最符合客观规律,也是最契合我们管理需求和科研人员需要的一个文件。——朱付元(清华大学科研院科研项目部常务副主任)


    要点五:改进管理方式 结余经费不再全部收回

    项目预算是一个很专业、也比较复杂的工作。尽管科研人员在前期进行了认真的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但由于科研工作的特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研究内容难免会出现一些变化和调整,继而引起经费使用的变动,包括出现科研经费结余。

    《意见》规定,结余经费的安排将与项目验收和信用评价相挂钩。对于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可按规定留归项目单位使用;项目未完成、资金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仍要原渠道上缴国库。


    《意见》不再一刀切地把结余经费收回,更能体现科研活动的基本规律,将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曹文斌(北京科技大学教授)


    要点六:把科研经费用在“刃”上

    科技管理部门在近年科技经费监管工作中发现,绝大部分经费使用违规问题,是由于科研单位和经费使用人员不了解相关管理规定所致。为此,相关部委强化了政策培训和宣传。与之相辅的是,《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五不得”,对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有些人觉得这些问题不是多大的事,但每次进行财务验收,这都是经常出现的问题。——李玉杰(中科院自动化所财务处处长)


    要点七:经费可“养人”

    《意见》要求,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和间接费用管理,督促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并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在经费支持上,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不合理的经费预算制定和支出结构,不仅‘见物’,更要‘见人’,即把更大的比例用在人员人工上。——王光谦(中国科学院院士)


    要点八:让法人责任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

    《意见》强调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将其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

    近几年,科技部在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探索中,创新地推出了“法人责任制”,强调充分发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过程管理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将科研项目中一些科目调整权利下放给法人单位,让科研单位和科学家们有更多自主权,这对科研人员是一种鼓励和激励。——宋淑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据《科技日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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