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一年里,我司在科技部的宏观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建设海洋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部署,按照"规划统筹、调查先行、研究创新、技术突破、工程示范及标准保障"的思路,抢抓机遇、积极作为,在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促进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等工作中都取得一定成效。现就2015年主要工作成效及2016年工作初步思路报告如下:
一、2015年海洋科技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认真做好海洋科技创新顶层设计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要搞好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在社发司指导下我们组织上百位院士专家,开展广泛调研和系统研究,编制形成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战略研究报告,并启动了《国家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2016-2030年)》编制工作。同时根据科技部的部署要求,配合创发司和社发司开展《"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十三五"海洋科技创新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积极推动海洋领域重点专项立项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科技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作为,紧紧围绕当前海洋工作对科技创新的现实需要,积极谋划和推动海洋领域重点专项的设立。其中,推荐的"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和"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成功立项,并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于2016年首批启动,已进入指南编制阶段。
(三)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
根据2014年底张高丽副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对全国科技兴海大会的重要批示精神,我们一是联合科技部共同启动了《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着手研究部署"十三五"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了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年度考核,会同财政部共同推动6个沿海试点省市发展,并研究形成"十三五"区域示范初步方案;三是大力推动海洋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兴海基地建设,开展了新一轮科技兴海基地申报和高技术基地年度运行监测,积极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四)继续强化各类海洋科研专项管理
积极推动2015年度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立项,落实资金3.39亿元,结合政府下放和转移职能的要求,委托国家海洋局三个分局开展201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过程管理;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项目监管;"全球变化与海气相互作用"专项完成10多个综合调查航次,完成16.4TB资料汇交和服务共享。
(五)着力加强海洋调查管理工作
联合会同科技部等9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海洋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推进我国海洋调查工作的有序发展夯实了基础,编制的《海洋调查管理条例》(草案)开始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全力推动我国新一代4500吨级海洋综合科考船"向阳红01"和"向阳红03"船的建造。两船分别于2015年7月、9月顺利下水。
(六)认真落实海洋业务卫星立项工作
组织完成海洋一号C/D卫星和海洋二号B/C卫星等4颗业务卫星及配套地面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论证工作,正按程序逐项报送发展改革委开展评估、立项。同时,完成新一代海洋水色卫星和海洋盐度探测卫星2颗科研卫星预研,形成需求报告报送国防科工局。
(七)稳步推进海水利用工作
编制印发了《2014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组织开展了《海水利用专项规划》评估及十三五海水利用发展规划战略研究,组织开展了海水淡化水纳入水资源配置及试点研究工作。
(八)不断强化海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组织了海洋领域首次"质量月"活动,推动我局成为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启动编制了《全国海洋计量/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并修订了《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建立6项海洋部门计量标准,由我局组织编制的2项强制性海洋国家标准,及16项推荐性海洋行业标准已批准发布。
二、2016年工作设想
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对海洋工作做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海洋科技工作也因此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创新要求。明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建设"建设海洋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着眼十三五的统筹发展,按照4个转变和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基础能力提升,积极主动谋划,着力推动规划和专项工作,加强调查、标准和应用,促进形成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海洋科技支撑能力,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向创新引领型转变。2016年拟开展的工作如下:
(一)抓紧出台海洋科技创新系列规划
2016年,我们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搞好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科技部的具体指导下,在已完成的海洋科技创新战略研究的基础上,集中力量,积极争取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十三五"海洋科技创新规划、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2020年)尽快出台,努力构建统筹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划政策体系。
(二)大力推进科技兴海战略深入实施
科技兴海肩负着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助推海洋事业科学发展的历史使命。2016年,我们将继续推动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不断深入,在组织做好"十二五"实施情况的验收总结基础上,与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做好密切沟通和联系,争取这项工作能在"十三五"持续开展。同时努力推进科技兴海基地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争取有更多政策、资金方面的倾斜与支持,并进一步加强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的过程管理和成果转化,大力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尽快形成规模,促进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三)配合做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精神,我们将主动适应科技计划改革要求,积极争取在国家五类科技计划中,有更多海洋方面的科技项目立项,配合科技部和21世纪中心专业机构把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专项、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专项在2016年启动好、实施好,为我国海洋经济持续发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国家海洋权益维护提供有力支撑,助推海洋科技"十三五"期间实现大跨步发展。
(四)大力推动海洋调查工作不断发展
组织开展海洋调查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海洋调查管理法制化进程。继续做好国家海洋调查船队运行管理工作,完成"向阳红01"和"向阳红03"船的建造和交付使用。开展相关海域的船舶、浮标、无人自治装备与卫星遥感调查相结合的综合调查,努力构建我国海洋环境自主背景场。不断充实完善数字海洋,使数字海洋真正成为再现和预测海洋的综合性、基础性海洋信息平台。
(五)全面强化海洋标准计量与质量监督工作
一是印发《全国海洋计量/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海洋强制性标准体系和海洋标准各领域子体系,出台一批重要急需的海洋技术标准,同时以海洋调查标准为契机,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标准化工作,提升国际话语权。二是组织修订《海洋计量管理规定》,建立一批新型先进的海洋计量标准装置,重点推动标准计量中心和各海区中心计量服务能力的提高。三是不断健全海洋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争取研究出台海洋质量监督指导意见和相关管理办法。
(六)务实推进海洋卫星、海洋能、海水等的推广应用
一是贯彻落实空基规划,以"多发星、夯基础、促应用"为核心,跟踪完成海洋一号C/D卫星和海洋二号B/C卫星等4颗业务卫星及地面系统立项,完成2颗科研卫星立项论证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海水利用立法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海水纳入水资源配置体系,与有关部委联合编制印发《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推动海水淡化技术和装备规模化应用,着眼于京津冀一体化,做好技术服务支撑工作。三是组织开展2016年海洋能工程示范项目立项招标和过程管理工作,继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和创业机制,提升海洋能工程化应用水平,促进海洋能产业化发展。
(七)努力推动海洋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推进海洋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于推动海洋经济结构调整、增强海洋发展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科技部和发改委等综合部门指导下,大力推动双创工作在海洋领域深入落实,积极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海洋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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