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制定出台。《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办、国办印发实施。《意见》提出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更好实现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
二是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30多个部门共同协商,合力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统筹协调,促进科技创新与各领域发展的协同。纳入整合范围的近百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基本完成优化整合,新五类科技计划布局初步成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资助计划、重大项目立项安排等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改革方案和新工作规则经科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工作规则由国办印发。重点研发计划部署启动42个重点专项1163个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覆盖全国各省(区市),立项数量明显减少,资助强度显著增加。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设立9支市场化运作的基金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初步形成顶层设计方案。
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对发挥法人单位作用、加强经费管理服务、扩大科研人员资金使用自主权等提出针对性举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专业机构全面承接国家科技计划具体项目管理。全程嵌入式科技计划监督和评估体系正式运转,实现专业机构和重点研发计划全覆盖。在促进团队协作、减轻申报工作量等方面推出改革举措,加强信息公开,评审专家通过专家库随机抽取,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继续推行网络和视频评审,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和留痕管理。
三是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国务院颁布《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办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从修订法律、制定配套政策到部署具体行动的“三部曲”。教育部、中科院、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部、国防科工局等制定了细化落实文件。以国家科技计划成果为重点,围绕产业需求发布11个领域521项成果包。一批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加快发展。河北·京南、宁波、浙江3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启动;江苏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推进170项科技成果转化,带动社会投入过百亿元;内蒙古积极探索荒漠化防治技术产业化创新模式。各省市都创造和积累了成果转化的新思路和新模式,取得了新成效。
四是重点政策加快落实和完善。发布《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出台《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有利于激励创新的中长期分配机制初步建立。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科研人员出国分类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制定《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制度更加规范。研究形成开展扩大高校院所自主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研究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普惠性政策进一步落实,新增备案高新技术企业2.5万家,累计达10.4万家,据税务总局统计,2015年减免高企所得税1150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免税收约760亿元。制定生物安全政策和规划,推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立法。
五是创新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研究形成《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方案》。中科院、工程院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加快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编制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厘清与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创新调查制度基本建成,国家、区域、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创新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初步建立。科技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25个省市建立报告系统,上线报告超过7万份。
各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协同联动格局初步形成。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研究所分类改革取得初步成效。教育部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体系,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启动建设。科技部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等在规划编制、区域创新、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与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海洋局、气象局等在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协同创新机制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