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国际科技合作面临的形势和需求
日期:
2011年08月26日 15:22
来源:科技部
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加大对前沿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采取各种措施吸引高端科技人才。发达国家将进一步增强其在研发领域的领先地位,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有望加速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并在部分领域实现技术跨越。这必然要求我们以全球视野加强科技发展的国际战略布局,趋利避害、因势利导,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科技、经济的合作与竞争,努力提升统筹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的能力。
中国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已经进入极为关键的时期。能源、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日益突出,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科技产生巨大的需求,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服务民生和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然而,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有很大的差距,在众多领域仍处于学习和追赶的阶段,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是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差距、使我国科技发展与国际接轨、实现科技跨越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要求,不断拓展新空间、提升新层次、开创新局面,有力促进了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国家外交战略目标的实现,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广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局面已初步形成。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实现了从单纯的学术交流转变为实质性的共同研发,从主要是“引进来”转变为“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从主要是向发达国家学习转变为与发达国家共同合作、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目前,我国已与主要国家和地区建立并发展了科技合作关系,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府间科技合作框架;先后参与或主持一系列国际或区域的大科学计划和工程,为我国科学家参与世界科学前沿研究,在互利互惠的平台上及时分享世界先进科研成果提供了机会,也提高了我国对世界科技发展的贡献;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人才,为解决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以及民生科技问题提供了有效支撑,并使我国在一些前沿技术领域与世界领先国家处于同等发展水平,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了积极贡献。
尽管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取得较大成就,但与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科技发展的迫切需求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和突破,主要表现在:我国科技发展有待制定更为明确和务实的国际化发展战略;现有国际科技合作的体制和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能力有待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投入规模亟待进一步扩大,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国际科技合作需求;高校、科研机构的国际化程度仍然较低,企业利用全球科技资源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吸引海外创新型人才的力度还有待强化等。
总之,“十二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国际科技合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国际科技合作必须在发展思路、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快布局,通过有效的合作与服务,使国家的科技发展与国际接轨,目标明确、更为高效地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在合作与竞争并存的环境中高起点地为培育国家创新发展新优势做出贡献。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经济科技全球化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经济、社会和产业格局的深层次变革。世界经济正在向低碳、可持续的方向转型。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日益显著,科技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新能源、信息、生物、纳米等前沿技术正产生群体性突破并不断交叉融合,将孕育重大科技变革和创新跃升。同时,人类社会面临着资源环境、节能减排、气候变化、人口健康等问题的共同挑战,面临着经济社会转型的巨大压力,要求各国联起手来共同应对。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是抓住新科技变革带来的机遇、消化吸收世界科技进步成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事务治理和保障国家外交战略实施,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的有效方式。
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加大对前沿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采取各种措施吸引高端科技人才。发达国家将进一步增强其在研发领域的领先地位,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有望加速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并在部分领域实现技术跨越。这必然要求我们以全球视野加强科技发展的国际战略布局,趋利避害、因势利导,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科技、经济的合作与竞争,努力提升统筹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的能力。
中国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已经进入极为关键的时期。能源、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日益突出,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科技产生巨大的需求,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服务民生和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然而,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有很大的差距,在众多领域仍处于学习和追赶的阶段,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是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差距、使我国科技发展与国际接轨、实现科技跨越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要求,不断拓展新空间、提升新层次、开创新局面,有力促进了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国家外交战略目标的实现,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广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局面已初步形成。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实现了从单纯的学术交流转变为实质性的共同研发,从主要是“引进来”转变为“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从主要是向发达国家学习转变为与发达国家共同合作、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目前,我国已与主要国家和地区建立并发展了科技合作关系,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府间科技合作框架;先后参与或主持一系列国际或区域的大科学计划和工程,为我国科学家参与世界科学前沿研究,在互利互惠的平台上及时分享世界先进科研成果提供了机会,也提高了我国对世界科技发展的贡献;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人才,为解决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以及民生科技问题提供了有效支撑,并使我国在一些前沿技术领域与世界领先国家处于同等发展水平,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了积极贡献。
尽管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取得较大成就,但与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科技发展的迫切需求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和突破,主要表现在:我国科技发展有待制定更为明确和务实的国际化发展战略;现有国际科技合作的体制和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能力有待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投入规模亟待进一步扩大,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国际科技合作需求;高校、科研机构的国际化程度仍然较低,企业利用全球科技资源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吸引海外创新型人才的力度还有待强化等。
总之,“十二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国际科技合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国际科技合作必须在发展思路、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快布局,通过有效的合作与服务,使国家的科技发展与国际接轨,目标明确、更为高效地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在合作与竞争并存的环境中高起点地为培育国家创新发展新优势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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