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诞生于1988年的一项政策引导性计划,旨在促进企业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产品结构调整,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
一、“十五”新产品计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十五”新产品计划按照“创新、产业化”的方针,以“加强引导、鼓励创新、扶持重点、营造环境”为指导思想,采取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引导和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的新产品开发与试制工作,并通过强化计划的引导示范和服务功能,逐渐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机制,进一步推动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
二、“十五”新产品计划的优先支持范围
“十五”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1.高新技术产品,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及交通等高新技术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3.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新产品;
4.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其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研制开发的新产品。
三、“十五”新产品计划的组织管理
新产品计划是年度计划,实行两级管理。科技部每年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对计划的执行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各地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的新产品申报和推荐工作。
为保证新产品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率,充分发挥地方在计划管理中的作用,新产品计划推行初评项目评估制和重大项目评估报告公开制,开展项目申报备案制试点工作。项目申报备案单位所推荐的项目,在一定数量范围内可以直接纳入国家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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