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面向企业,对具有发展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工程化研发,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并推动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科技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分别组织实施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计划。目前,我国共建成国家工程中心187个,其中科技部组建了104个。“十五”期间,国家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计划遵循“突出国家目标,坚持市场导向;选择重点领域,搞好集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优化人才队伍;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实现人才、技术和经济运行的良性循环”原则组织实施。
根据“十五”国家科技计划的总体安排,“十五”国家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国家工程中心是行业发展共性技术的集散地、工程技术承包公司的基本定位,在相关重点领域新建50家工程中心,从领域、地域布局入手,优化一批国家工程中心。
继续做好国家工程中心的新建工作。加强社会公益类国家工程中心的建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需求,在相关优先发展领域建设一批技术优势明显、工程化和产业化效益显著的国家工程中心;配合西部大开发,优先支持中西部地区有技术优势和特色的企业、科研单位新建或联合共建国家工程中心。
调整并完善国家工程中心建设布局。支持和加强有技术优势、市场前景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以及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国家工程中心,促进其发挥骨干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选择优先技术领域、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做好工程中心的宏观布局调整;鼓励专业相近或技术互补的中心实现联合。
按照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的思路,进行国家工程中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和健全竞争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
科技部负责国家工程中心的组织管理,负责编制总体发展规划,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工程中心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
国家工程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试运行的工作方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依托单位组成的组建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组建完成并经科技部验收合格的,正式授予“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国家工程中心是独立的实体,实行主任负责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展模式,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人员、财务、资产、分配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科技部对处于运行阶段的国家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以评估的方式定期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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