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核批准不能从事SARS研究
日期:
2003年12月31日 14:20
来源:科技部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科技攻关组副组长、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12月30日在“全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后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确保我国P3实验室生物安全万无一失,保障SARS科技攻关的顺利进行。
到目前为止,我国内地没有发生由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被感染的生物安全案例,这说明P3实验室从总体上看生物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是有成效的。李学勇说,一定要汲取新加坡和台湾发生SARS病毒感染事件的教训,防微杜渐,查找和消除各种隐患,不放过任何一个管理漏洞,确保P3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和SARS科技攻关任务的顺利完成。
据介绍,今后凡未经审核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准从事传染性SARS病毒和动物模型研究活动,不具备研究条件的机构不准开展研究工作,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行传染性SARS人体样品采集、运输和保藏工作,不准私自保存、转让、赠送毒种和人体样品,不准未经批准将样品携带出境。
目前,科技部正在与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抓紧制定《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暂行条例》,以便尽快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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