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部门共同制定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日期:
2003年05月13日 00:00
来源:科技部
为加强对从事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的管理,防止病毒对环境的污染,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科技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专家,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规并参照国际上通行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共同制定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日前,已印发至各有关单位,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室)。这两个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非典型肺炎实验研究工作安全、及时地开展、SARS动物模型的建立及SARS病毒的相关研究工作等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农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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