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第一行政责任人带队
开展专项标志性成果现场督导工作


日期:2018年08月17日    

   7月26-27日,水污染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第一行政责任人、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带队赴江苏开展专项“太湖流域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成套技术与综合示范”和“流域面源污染治理与水体生态修复成套技术”两项标志性成果现场督导。督导组实地考察了无锡和常州“十三五”相关项目示范工程落实情况,听取了江苏省、浙江省水污染治理专项领导小组、标志性成果责任专家及相关项目负责人的汇报。
   黄润秋副部长肯定了各部门推动专项工作取得的成效,认为水污染治理专项部省(市)合作备忘录的落实和执行基本到位、科研团队的工作状态基本到位、研究进展基本到位,但仍存在重大科技创新不足、标志性成果的标志性和显示度不足、项目实施的联合攻关不足、示范工程推进力度不足四个方面问题。他强调下一步要重点强化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强化江苏和浙江两省地方人民政府在专项实施中的作用,做好科技需求和地方工程的紧密结合。二是要强化科技创新,聚焦科技领域重大问题,突破基础性和原理性创新研究。三是要强化标志性成果的集成,加大标志性成果梳理和凝练力度,形成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四是要强化对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支撑,为长江经济带沿岸城市治污工作提供支撑团队和技术成果。五是要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制定项目(课题)推进路线图,落实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规范经费管理。
   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及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相关同志、专项技术总师吴丰昌院士及部分总体组专家参加督导工作,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地方管理部门领导陪同参加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