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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的通知


日期:2016年11月29日    

                                 国卫办科教函〔2016〕1180号
 
各有关单位:
   “重大新药创制”(以下简称新药)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以下简称传染病)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专项)总体组,在两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计划任务的技术管理工作,现已届满。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科技重大专项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经两专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推荐,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研究,决定分别成立两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见附件1、2)。
   “十三五”期间,两专项总体组主要职责是:开展相关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把握专项技术方向,对专项发展规划、阶段实施计划、年度指南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建议,参与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为牵头组织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专项牵头组织部门负责两专项总体组的具体管理和履职考核工作。请两专项总体组成员严格遵守总体组章程和有关工作规则,保证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不得承担相应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请总体组专家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条件保障,为其承担技术管理工作提供必须条件。

   附件:1.“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2.“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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