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文件精神 进一步开展党员公开承诺的通知
日期: 2011年04月08日 11:11      
【字号:

国科党委字〔2011〕13号

各直属党委、党支部:

    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是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载体。近期,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党员公开承诺的通知》,对各部门和单位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深入开展党员公开承诺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直属党委、党支部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完成、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的开展、结合单位和党员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出承诺。要在去年年底组织生活会开展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的基础上,组织每位党员立足本职,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岗位实际,提出书面承诺。各基层党组织也要结合单位特点,作出集体承诺。

    (二)公示承诺。对党员提出的承诺,要采取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通报、在局域网上公示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履行承诺。党员要根据承诺事项,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兑现承诺。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履行承诺的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提醒、帮助党员完成承诺事项。

    (四)评议承诺。要在年底前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等方式,对党员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评议。

    各直属党委、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党员公开承诺作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切实抓紧抓实。部机关党支部要在4月30日前,将本支部及每位党员的书面承诺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将对承诺书统一进行汇编和公示。各直属党委要在5月10日前,将本单位党员的书面承诺以支部为单位汇编成册,连同党委的书面承诺一并报送机关党委,并做好公示工作。各事业单位党支部要在4月25日前,将本支部及每位党员的书面承诺汇编后报机关党委,并做好公示工作。

    由有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的社团组织,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党员公开承诺工作。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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