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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中心第三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座谈会
日期: 2016年09月26日 14:02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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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上午,根据火炬中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安排,第三党支部以“学习党章 做优秀共产党员”为主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由三支部书记王德花主持,支部宣传委员王春阳同志带领大家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学习讨论。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一脉相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自觉和执政信心,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
    通过《问责条例》学习,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问责的主体、问责的六种情形,问责的方式和问责的权限等。《问责条例》特别强调了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权利和责任担当,“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强调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体现了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
    一、权利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中国共产党95年发展历史表明,担当精神是共产党员的鲜明政治品格,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历史、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光荣传统和作风。对于一个单位的党组织和党的主要领导干部,首先要有公仆意识,以身示范,勇于担当,在重大工作推进以及选任用人等重大问题决策上,不仅要用好权,更要有勇于担当责任的激情和勇气,发挥好党的干部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组织领导的坚强有力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当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只注重用权,不愿承担责任的问题,也有些领导干部存在责任担当缺失问题,归根结底在于没有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
    二、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落实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必须靠制度来保障。《问责条例》贯彻党章,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努力做到自律和他律。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养成担当习惯,需要内在动力和外在约束。外在约束的效果立竿见影,但需要内在动力保证其持续、持久。内在动力由内在激励因素引发,这些内在激励因素的核心内容是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事业心、责任感、归属感等,这些因素都源自党性修养。因此,大家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党性修养,要做到日日学,日日新,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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