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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保护臭氧层
日期: 2000年12月21日 00:00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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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臭氧层是地球的保护伞,没有臭氧层的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将受到太阳紫外线的威胁。臭氧层的破坏给人类敲响了警钟,促使国际社会携起手来共同解决这一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为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协调下于1987年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议定书明确提出:发达国家1995年底全部淘汰氟氯碳和哈龙,发展中国家从1999年7月1日开始,将氟氯碳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冻结在1995-1997年三年的平均水平,2010年完全淘汰。目前全球已有168个国家和地区在议定书上签了字,成为国际合作解决环境问题的成功典范。我国政府于1991年签署并批准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正式参与国际保护臭氧层合作。

臭氧层是指距地球25公里左右臭氧分子相对集中的平流层。它可以有效地阻挡太阳光中对地球生物有害的紫外线到达地球。然而本世纪70年代,科学家发现含氯和溴的人工合成化学品可以通过光化学作用耗损大气中的臭氧。到80年代,臭氧层的破坏速度大大加快,特别是南极上空,50%以上的臭氧层都已消失,形成臭氧层空洞,目前南极的臭氧层空洞已扩大到2400万平方公里以上。

破坏臭氧层的主要化学物质是氟氯碳和哈龙等。氯氟碳谷称氟利,自30年面世以来,它作为制冷剂、发泡剂、推进剂、清洗剂、膨胀剂被广泛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此类化学品性质非常稳定,排放到大气中,可存留10年甚至100年,上升到平流层后,通过紫外线照射,分解出可与臭氧分子发生链式反应的氯原子,每个氯原子可破坏成千上万个臭氧分子。到80年代末期全球总共向大气中排放了2000万吨氯碳物质,给臭氧层造成了严重破坏。

为了加强对保护臭氧层工作的协调和领导,我国成立了由17个部委组成的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方案》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保护臭氧层的政策;主要包括:对哈龙和氟氯碳化学品实行生产配额制度;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设施;禁止在气雾剂产品生产中使用氟氯碳类物质;禁止在非必要场所新配置哈龙灭火器;2010年后禁止在新车中使用氟氯碳空调器;实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申报登记制度等。这些政策和措施为我国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消费,促进替代技术和替代品的开发和推广起到很大的作用。

中国已成功研制出高效节能并且不含CFC的新一代制冷剂――格林柯尔制冷剂。近几年,我国已淘汰近3万吨消耗臭氧层物质,自1999年7月1日到2000年12月31日,我国还将淘汰1万吨的氟氯碳生产,从而保证我国实现将氟氯碳生产冻结在1995-1997年三年的平均水平上。1999年11月29日,第十一次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在北京召开,届时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将展示在保护臭氧层方面所做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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