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 房永斌
(2008年3月2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2006年初,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共同开展了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的专项工作,以此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一年多来,在参加试点的各地方政府和科技部门、地方保监局以及保险机构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努力下,科技保险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保险业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此,我代表中国保监会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结合一年来科技保险试点的有关情况,对前期开展的工作做简要总结和回顾,对下一步试点工作提出初步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开展科技保险试点以来的基本情况
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初步成果。2007年,全国共实现科技保险保费收入约15.87亿元,风险保额达685亿元,参保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100家,赔付11.75亿元。
从保险公司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5.85亿元,承保高新技术企业1100多家,风险保额约680亿元。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55万元,承保高新技术企业24家,风险保额约4.6亿元。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45.9万元,承保高新技术企业14家。
从试点城市看,参加试点的六个城市(区)中,有五个已出台关于科技保险财政配套资金的具体政策办法,根据各地情况规定了科技保险保费的补贴条件、补贴方式和补贴比例,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落实。在补贴数额方面,深圳已补贴61.1万元,重庆已补贴31.3万元,苏州高新区已补贴31.2万元;在补贴比例方面,最高的是重庆,补贴比例为60%。
从理赔服务看,保险公司建立了快速理赔通道,积极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如:2007年7月,苏州华能仪控有限公司投保的一台进口数控车床,由于开关跳闸断电,压缩机压力下降,导致车床气动阀失灵,设备受损。华泰保险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主动帮助企业整理索赔所需单证,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将赔款交付客户手中,成为科技保险理赔第一案。2008年1月,重庆庆佳电子有限公司投保的两台电机受全国性雨雪恶劣气候影响,因电压不稳而受损,造成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研发工作。接到索赔申请后,华泰保险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快速完成赔案处理,保证了公司正常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科技保险工作开展以来,主要做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第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启动科技保险的前期准备。2006年上半年,由保监会和科技部牵头,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参加,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开始研究落实科技保险创新发展工作。2006年底,保监会与科技部在北京联合召开科技保险创新研讨会,科技部刘燕华副部长、保监会袁力主席助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来自政府部门、保险机构、科研机构等的各方代表相互交流了前期研究成果,就发展科技保险的重要性、基础研究、产品设计、发展模式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会议一致认为,科技保险是科技与保险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实施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发展科技保险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以服务科技创新为主,兼顾相关风险分担的原则;三是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统一了发展科技保险的认识,明确了下一步发展方向。
第二,深入调研,协作攻关,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保监会和科技部委托有关保险机构进行产品开发工作,科技部划拨了专项开发经费。2006年7月起,在保监会和科技部的组织协调下,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组成的科技保险专项工作组先后赴青岛、深圳等地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保险机构经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需求进行了摸底调查,同时对国外科技保险产品开发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和编译,开发出了一系列新的科技保险产品。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和关键研发设备保险,是在充分借鉴美国ACE保险集团等国际知名保险机构产品的基础上开发出的新险种,目前国内尚无保险公司经营同类产品。营业中断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是根据科技企业特点和需求,对有关保险产品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后重新设计完成的。最近,又有保险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的特殊需求,设计出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一系列新险种。
第三,加大支持,创新发展,制定有关扶持政策。保监会和科技部积极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协商,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形成了支持科技保险发展的政策体系。目前,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是发布科技保险产品,确定试点经营单位。第一批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6个险种。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其他险种初期由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试点经营。此后,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和人保财险公司也相继获得经营资格。
二是出台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措施。如明确科技保险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150%加计扣除。再如根据科技企业关键研发人员素质高、数量少的特点,保监会允许关键研发人员团体保险可突破有关团险人数的比例要求,达到投保人数即可投保。又如对出口信用保险,在限额审批方面,同等条件下实行限额优先;在费率方面,给予规定的最高优惠。
三是探索科技保险创新发展的新模式。由保监会、科技部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和火炬创新试验城市中选择科技保险试点城市,由试点城市对科技保险实行保费补贴,通过财政投入引导和推动科技保险发展。
四是鼓励发挥保险中介的功能和作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保险公司采用保险中介服务,支持设立专门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鼓励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统筹考虑,稳步推进,启动科技保险创新试点。根据创新科技保险发展模式的思路和要求,保监会和科技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申报创新试点的条件和程序。试点文件下发后,各地区申报科技保险创新试点的积极性很高,先后有北京等十几个城市(区)相继提出书面申请。2007年7月17日,保监会和科技部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第一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的通知》,确定支持政策比较具体、条件比较成熟的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武汉市、苏州高新区等五市一区作为第一批科技保险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区)。2007年7月20日,科技保险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区)在北京举行了签字仪式。保监会和科技部分别与上述试点地区签署了科技保险合作备忘录,华泰保险公司、中金保险经纪公司与有关科技企业签署了科技保险单。科技保险合作备忘录规定了两年的试点期,详细列明了试点城市(区)承诺的各项具体支持措施。这次签约仪式,科技部、保监会大力支持,科技部刘燕华副部长、保监会周延礼副主席、袁力主席助理等领导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试点城市代表、保险机构和科技企业的代表进行了经验交流,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主要媒体在第一时间播发了相关消息。第一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的确定实施,是保险业与科技界以及地方政府创新发展科技保险新模式的成功合作,标志着保险业进入了深入支持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的新阶段。
第五,组织培训,加强宣传,提高科技保险社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科技保险的认知程度,为科技保险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监会和科技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科技保险的宣传和推介力度。一是加强媒体宣传。保监会和科技部组织有关机构在《中国金融》等公共媒体上发表科技保险专题文章,保监会指导试点经营的华泰保险公司编印《科技保险概览》,科技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编辑《出口信用保险科技专刊》,重庆市科委和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开辟“科技保险”专栏,将科技保险有关政策、经营单位、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审查工作流程等内容全部上网公开,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二是组织专题培训。科技部组织保险机构在全国条财工作会议和科技系统科研院所联谊会年会上举行科技保险专题讲座,在苏州、南昌、重庆、武汉等地组织科技金融专题培训,向科技企业介绍科技保险有关知识和政策。三是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记者参加科技保险研讨会、试点城市签约仪式等,及时播发相关报导。粗略统计,2007年,科技部、保监会、地方科技部门和高新区、各保监局共举行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保险培训班、推介会20多场,各类媒体关于科技保险的专题报导超过2900条。
二、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经验
科技保险试点开展以来,保监会、科技部、各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协调配合,在实践中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积累了很多有效的工作经验。
(一)政府支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是现阶段推动科技保险发展的有效手段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科技部门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9166家,其中中小企业占到80%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超过6.9万亿。但长期以来,由于高新技术企业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风险特征很难度量,科技保险发展相对滞后。此次科技保险试点,政府通过政策扶持,在财政税收、产品开发等方面予以优惠,以政府信用撬动商业信用,一方面使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了有效风险保障,规避了科技风险,另一方面使商业保险机构放开手脚,开拓了新的保险资源,扩大了保险服务领域,实现了科技保险的创新发展。
(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扶持,是科技保险发展的坚实保障
科技保险启动以来,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主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多种措施推动工作开展。试点政策出台后,先后有十几个城市积极申请试点资格,多位地方主要领导做了重要批示。第一批试点城市确定后,各试点城市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试点备忘录中的有关政策。如深圳在2007年科技计划类别和资金额度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市主管领导亲自过问科技保险财政补贴落实情况,设法在2007年科技计划资金中进行调剂,新增设了科技保险资助计划和相应专项资金。再如重庆指定重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天津指定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作为科技保险的专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审查等工作。
(三)有关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是科技保险发展取得成效的关键
在科技保险工作推动中,参与试点的各地保监局、科技部门、保险机构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有效发挥合力。如江苏、重庆保监局和当地科技部门联合转发保监会和科技部的有关政策文件,并要求贯彻落实。江苏省保监局和江苏省科技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问卷调查的通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安徽省科技厅、商务厅共同下发《关于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兴贸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科委联合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及多家保险机构共同组成科技保险试点推动工作小组,召开全市科技保险推动大会,积极进行科技保险宣传推广。
(四)充分发挥保险中介机构的风险管理服务功能,是促进科技保险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
在试点工作中,有关保险经纪公司充分发挥中介职能,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试点城市地方政府拟定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接受试点城市有关部门委托,深入科技企业,提供保险经纪服务。重庆市和苏州高新区等地方政府聘请有关保险经纪公司作为风险顾问,充分发挥保险中介的风险管理服务功能,使其充当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形成了“政府信用+商业信用+专业的保险经纪服务”的创新模式。
三、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一年来,科技保险发展取得了可喜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有试点险种保障范围过窄。高新技术企业营运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因素较多,涉及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由于开发科技保险产品难度大、过程长、投入多,目前已发布的科技保险的试点险种范围还比较窄,品种不够丰富,尚不能满足企业控制风险、全面保障的需求。
二是部分地区保费补贴尚未落实。每年各地方的科技三项费,均为上年底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并经年初当地人大审议通过纳入当地财政总盘子后,才能按上报计划使用。而科技保险试点政策推出是在2007年7月份以后,因此各试点地区当年落实保费补贴存在一些现实困难。尽管有些地方采取了变通措施,但仍有一些地方没有落实。
三是保险机构组织推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试点保险公司总公司的业务政策缺乏针对性,考核激励措施还不完善,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紧密,个别分公司领导对科技保险创新发展工作存在疑虑,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在调配人员力量、深入开展科技保险服务工作方面有待加强。
四是部分企业对科技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目前投保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仅1100多家,占全部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比例不足3%。大多数企业对科技保险缺乏认识,积极性不高,持观望态度。甚至有些企业误解了科技保险的功能,把科技保险作为解决企业没有参加社保的补充或作为一般员工的福利,违背了科技保险的初衷。
五是科技保险数据积累不充分。目前保险公司在科技保险承保、理赔、费率厘定等环节缺乏经验数据积累,试点险种保险费率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缺乏高新技术企业方面的数据积累,保险公司在展业中缺乏针对性。
下一步,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保监会和科技部将继续研究推动科技保险持续深入发展。
一是稳步扩大科技保险创新试点范围。保监会和科技部将陆续实施第二批城市(区)试点,稳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科技保险服务领域。
二是切实落实已出台的扶持政策,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引导推动科技保险的发展模式。
三是继续完善多部门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科技保险的市场变化和业务经营情况。
四是整合政府、企业和科研院所多种资源,打造产品研发平台。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反馈机制,不断完善现有的保险产品,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险种。
五是督促保险机构继续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更好地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六是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经验交流,培养专业人才,积累技术数据,逐步形成产品开发、精算基础、数据积累、理赔管理等一整套完整的技术服务体系。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以上是对前一段时期科技保险试点情况的简要总结。总的来看,科技保险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开展的试点工作是初步的,是探索性的,今后推动科技保险发展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在下面的讨论中,希望大家踊跃发言,充分交流,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汲取。总之,要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切实把今后的科技保险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更好地促进保险业与科技界的多领域合作与发展,为全面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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