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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宣传和科技政务信息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日期: 2012年11月20日 09:53       来源:河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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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省科技宣传和科技政务信息工作,加快科技宣传和科技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为中心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近日,河南省科技厅出台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宣传和科技政务信息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每年由厅办公室对厅机关各处室的科技信息宣传工作重视程度、科技宣传和科技政务信息工作实效等三项工作进行考核;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科技信息宣传工作重视程度和科技政务信息工作等两项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一、各处室(单位)对科技信息宣传工作重视程度记分办法。处室(单位)主要领导对科技信息宣传工作高度重视,至少每一季度研究一次科技信息宣传方面的工作,有措施、有记录(满分10分);处室(单位)建立有科技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科技信息宣传工作,有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科技信息宣传工作(满分5分);处室(单位)制定有科技信息宣传方面的工作制度或工作计划(满分5分)。
    二、科技宣传计分办法。单项工作宣传省级媒体一篇计2分,国家级媒体一篇计5分;综合工作宣传媒体省级一篇计5分,国家级媒体一篇计10分。同一稿件在不同媒体登刊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三、科技政务信息计分办法。科技政务信息被河南科技网采用一条计1分,被厅信息刊物采用一条计2分,通过省科技厅报送被科技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一条计3分,被科技部、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一条加5分;综合调研信息被厅信息刊物采用一条计5分,被科技部、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刊发专期计10分。同一信息被重复采用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办法》实行通报制度,每季度对科技宣传和科技政务信息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实行约稿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重要科技宣传、科技政务信息素材进行约稿,凡不能按时提供的,扣除责任处室(单位)10分。对重大信息漏报或迟报的,扣除责任处室(单位)30分,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过批评。
    每年在厅机关处室(厅机关综合处室单列)和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分别按全年累计得分从高到低各取前1/3,授予科技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在科技宣传和科技政务信息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个人授予科技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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