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四川省作为技术创新方法试点省的批复
索 引 号: 306-33-2007-822 发文机构: 科学技术部
成文日期: 2007年08月13日 发布日期: 2007年08月13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财字〔2007〕479号
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四川省作为技术创新方法试点省的批复

国科发财字〔2007〕479号


黑龙江省、四川省科技厅:
    你们关于申请列入科技部技术创新方法试点省份的请示(黑科发[2007]43号、川科[2007]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两省作为技术创新方法试点省。
    希望你们按照创新方法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规划组织工作,积极协同有关方面,将技术创新方法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为该项工作在全国的推广做出贡献。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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