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财字〔2007〕479号
黑龙江省、四川省科技厅: 你们关于申请列入科技部技术创新方法试点省份的请示(黑科发[2007]43号、川科[2007]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两省作为技术创新方法试点省。 希望你们按照创新方法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规划组织工作,积极协同有关方面,将技术创新方法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为该项工作在全国的推广做出贡献。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