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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工程简报第54期 总第111期
日期: 2013年01月05日 15:22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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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第五批创新型试点名单

    · 证监会、科技部认真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 济南市出台“济南科技11条” 

    · 国外动态  德国实施面向未来的工业技术创新项目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第五批创新型试点名单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精神,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684号)要求,日前,科技部、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发布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26家企业为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

    各试点企业要以开展试点为契机,认真落实《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中制定的试点方案,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努力创建创新型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要注意总结经验,主动发挥在行业和区域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与管理部门的联系,按时做好年度信息报送工作。试点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要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将根据创新型企业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企业制定的试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监督和检查企业试点工作进展与成效,有针对性地给予支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按要求开展试点的企业将取消试点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宜继续进行试点工作的企业也将及时作出调整。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将会同本地国资监管机构、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大政策落实和项目支持力度,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年度向三部门报送试点工作报告。

 

证监会、科技部认真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出台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证监会、科技部对科技成果出资入股问题发出指导意见。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及股权确认存在着评估、确认、批准等审批程序复杂,涉及部门多、耗时长的问题,增加了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及股权确认的难度,导致科技人员的贡献得不到应有确认,也为今后的股权纠纷埋下了隐患。

    为解决企业在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方面存在的问题,降低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成本负担,将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科技和金融的有机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保护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证监会和科技部立足自身的职责制定了《关于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具体措施如下:

    (一)鼓励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支持企业在科技成果出资入股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评估作价、折股数量及比例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明晰产权,避免纠纷。

    (二)鼓励企业明确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中享有的权益,依法确认股权。支持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务发明合同中约定科技人员在职务发明中享有的权益,并依法确认科技人员在企业中的股权。

    (三)落实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合理确认股权。支持园区内的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按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先行先试政策开展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所实施的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以合理的方式确认其在企业中的股权。

    (四)进一步深化发行审核机制改革,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权予以审核确认。对于在科技成果出资程序上有瑕疵,但占比小,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且没有重大风险隐患的,按照充分信息披露的原则揭示该部分股权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并说明出现股权纠纷问题时的解决机制后,不再要求企业上市前必须完成国有股权确认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知识产权服务与科技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为科技创新水平提升和经济发展效益显著改善提供支撑。

  《意见》要求,知识产权服务业要为自主创新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促进闲置专利的筛选和实施,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利转化提供多元化、市场化的渠道。鼓励科技企业积极利用商标和商业秘密制度保护创新成果。强化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健全国家科技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科技园等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提升科技创新层次,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促进转化应用。

济南市出台“济南科技11条”

   

    为推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按照省内“先行先试”的原则,济南市确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济南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创办科技创业企业给予支持。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加快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省、市科技计划对此类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及通过成果转化对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可优先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允许70%的比例。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允许“零首付”。“零首付”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按《公司法》有关规定缴纳注册资本。
     三、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相关科研团队和个人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达到约定成效的,兑现相应股份期权;以股权形式量化给予个人,依法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办理辞职、辞聘手续,3年内如本人要求回原单位,经单位同意且有岗位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五、允许和鼓励驻济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凡进入园区开展创业工作,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并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
     六、新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市科技局在3年内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时,视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加大扶持力度。
     七、新创办科技创业企业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市财政将该产品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财政收入部分通过扶持资金方式拨付企业,专项用于技术研发。
     八、济南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计划、引进海内外各类创业人才计划,优先支持园区科技创业企业。
     九、鼓励社会资金、财政资金在园区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到园区内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发展。
     十、各类软件开发与测试平台、生物医药研发平台、环保与新材料研发平台、专利技术孵化平台、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园区科技创业企业全部开放,优惠使用。
     十一、新建并经国家或省认定的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国外动态

德国实施面向未来的工业技术创新项目

 

    网络与物理系统的融合将对工业生产与服务模式产生重要影响。为了在新工业革命中占领先机,德国联盟教研部与联邦经济技术部正联手推动《高技术战略2020》确定的十大未来项目之一——“工业4.0”项目,支持工业技术领域新一代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创新。

    德国联邦政府制定的《高技术战略2020》旨在奠定德国在重要关键技术上的国际顶尖地位,继续加强德国作为技术经济强国的核心竞争力。其中信息通信技术显得尤为重要,它几乎是所有行业和应用领域的重要创新驱动器。在《高技术战略2020》的计划行动中,德国联盟政府为未来项目“工业4.0”设立了雄心勃勃的目标:德国要成为现今工业生产技术(即网络物理融合式生产系统)的供应国和主导市场。

    “工业4.0”项目的概念描述了由集中式控制向分散式增强型控制的基本模式转变,目标是建立一个高度灵活的个性化和数字化的产品与服务的生产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传统的行业界限将消失,并会产生各种新的活动领域和合作形式。创造新价值的过程正在发生改变,产业链分工将被重组。

    “工业4.0”项目由德国联邦教研部与联邦经济技术部联手资助,联盟政府投入达2亿欧元。该未来项目主要分为两大主题,一是“智能工厂”,重点研究智能化生产系统及过程,以及网络化分布式生产设施的实现;二是“智能生产”,主要涉及整个企业的生产物流管理、人机互动以及3D技术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应用等。该计划将特别注重吸引中小企业参与,力图使中小企业成为新一代智能化生产技术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同时也成为先进工业生产技术的创造者和供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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