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批准2007年新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07-2007-729 发文机构: 科学技术部
成文日期: 2007年07月05日 发布日期: 2007年07月05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基字[2007]404号 有 效 性:
关于批准2007年新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通知

国科发基字[2007]404号

 

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科技厅:
    2007年新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以下简称:省部共建实验室)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准 “江苏省食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等8个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8个实验室即进入省部共建建设实施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室统一命名为“XX省(自治区、市)XXX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我部将统一授牌。
    2.请组织相关实验室和依托单位认真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并进行专家论证(建设计划任务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建设期满一年后,应组织专家组对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论证和验收结果报科技部备案。
    3.省部共建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要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依托单位要重点加强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并着力改善实验室环境和条件,保证实验室用房和仪器设备相对集中和统一管理。各实验室要以省部共建为契机,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建设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积极承担地方和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努力成为地方组织开展高水平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带动地方实验室的发展。
    4.实验室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省部共建实验室的经费支持,按照“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原则,保证实验室的开放运行。
    省部共建实验室是科技部加强和指导地方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你们切实加强对省部共建实验室的管理,努力使省部共建实验室成为地方实验室的示范工程。同时,要按照《关于加强地方实验室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基函〔2002〕20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地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附件:
    1.2007年新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名单
    2.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参考格式)
                             

                                   科学技术部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附件1:

 

2007年新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名单

江苏省食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浙江省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重点实验室

温州医学院

湖北省口腔基础医学重点实验室

武汉大学

湖南省作物种质创新与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

湖南农业大学

广东省减震控制与结构安全重点实验室

广州大学

四川省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四川大学

 

西藏自治区藏医药与高原生物重点实验室

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藏医药研究院、西藏高原生物研究所

陕西省西部建筑科技重点实验室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附件2: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参考格式)

 

xx省xxx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

(参考格式)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

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建设承担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建设地点。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研究目标

    在分析本学科(领域)发展趋势和状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实验室已有工作基础,确立研究方向、近期主要研究内容和预期研究目标。

三、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

现有队伍和人才培养情况介绍,实验室规模和队伍结构的总体规划(包括各研究单元的构成),稳定和吸引优秀高水平人才的具体措施、工作计划。

四、实验平台建设

现有科研条件(仪器设备、科研用房、配套设施)情况,仪器设备购(研)置计划及理由,基建或配套设施改善计划。

五、实验室机制建设

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人员聘用及流动、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开放合作等管理运行机制的建设设想和工作计划。

六、经费

    建设经费概算与落实计划。

七、依托单位支持

八、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与介绍

九、依托单位意见

十、专家论证意见

  1. 附件1:2007年新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名单
  2. 附件2: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参考格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Alt+~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