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转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33-2007-694 发文机构: 科学技术部
成文日期: 2007年09月29日 发布日期: 2007年09月30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财字〔2007〕618号 有 效 性: 废止
关于转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7〕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财政部修订了《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国家高新区的支持力度。现将《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认真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请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资料报送至科技部条件财务司。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联 系 人:沈文京
    电    话:010-58881686
    通信地址:北京复兴路乙15号  100862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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